1. 合作社成员何时获得出资证明书?证明书有哪些内容?
根据《2023年合作社法》(第17/2023/QH15号,2024年7月1日起生效)第75条的规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须在成员足额缴纳出资时,向成员颁发出资额证明书,并记入成员登记簿。
出资额证明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的名称、代码、总部地址。
b) 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的章程资本。
c) 出资个人的姓名、联系地址、国籍、个人身份号码或法律证件号码;出资组织的名称、总部地址、代码或法律证件号码。
d) 成员的出资额及其比例。
đ) 出资额证明书的编号和颁发日期。
e) 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签字。
出资额证明书遗失、损坏的,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予以补发;证明书内容变更的,予以换发;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成员资格终止的,予以收回。出资额证明书的颁发、补发、换发、收回的程序和手续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2. 合作社成员有哪些权利?
根据《2023年合作社法》(第17/2023/QH15号)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合作社的正式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 获得合作社供应的产品、服务和就业机会。
- 按本法和章程的规定分配收入。
- 享受合作社的福利。
- 参加或选举代表参加成员大会。
- 对属于成员大会议决权限的内容进行表决。
- 竞选、提名董事会成员、经理(总经理)、监事会成员或监事以及其他经选举产生的管理职务。
- 建议、要求董事会、经理(总经理)、监事会或监事就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作出说明。
- 要求董事会、经理(总经理)、监事会或监事召集临时成员大会。
- 获得与合作社经营活动有关的必要信息;获得为合作社经营活动服务的培训、进修和专业水平提升支持。
- 按本法和章程的规定退出合作社。
- 按本法和章程的规定收回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 按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获得合作社剩余资产价值的份额。
- 依法投诉、举报、起诉。
- 法律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注意:上述权利适用于正式成员;出资型联合成员和非出资型联合成员的权利分别在《2023年合作社法》第31条第2款和第3款中另行规定。
3. 合作社成员在哪些情况下被终止成员资格?
合作社成员的成员资格在《2023年合作社法》(第17/2023/QH15号)第33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下终止:
合作社成员资格的终止
1. 正式成员资格终止的情形:
a) 成员为个人,已死亡;被法院宣告死亡、失踪、被限制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认知或控制行为有困难;
b) 成员为组织,已终止存续、解散、破产;
c) 合作社终止存续、解散、破产;
d) 成员自愿退出合作社;
đ) 成员按章程规定被开除;
e) 成员在章程规定的连续期间内未使用产品、服务或未投入劳动;
g) 在承诺足额出资的时点,成员未出资或出资低于章程规定的最低出资额。
2. 出资型联合成员资格终止的情形,按本条第1款a、b、c、d、đ和g项的规定。
3. 非出资型联合成员资格终止的情形:
a) 本条第1款a、b、c、d、đ和e项规定的情形;
b) 未按章程规定缴纳成员费。
4. 决定终止成员资格的权限,以及成员资格终止时成员权利、义务的解决,按本法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因此,合作社正式成员的成员资格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 成员为个人,已死亡;被法院宣告死亡、失踪、被限制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认知或控制行为有困难。
- 成员为组织,已终止存续、解散、破产。
- 合作社终止存续、解散、破产。
- 成员自愿退出合作社。
- 成员按章程规定被开除。
- 成员在章程规定的连续期间内未使用产品、服务或未投入劳动。
- 在承诺足额出资的时点,成员未出资或出资低于章程规定的最低出资额。
决定终止成员资格的权限,以及成员资格终止时成员权利、义务的解决,按本法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本文属于企业与并购知识类文章,仅供参考,旨在帮助读者在准备材料或开展交易前从总体上理解法律问题。
法律规定可能因时间、地区、材料类型和具体情形而有所不同。如需准确确定适用于您材料的具体法律依据,建议您联系ANT Legal律师(电话:0966.475.966),在实施前进行核查和咨询。
常见风险提示
- 适用了已被修改、补充或替代的法律文件。
- 材料、文件或证据准备不齐全。
- 对条件、程序、期限或主管机关理解有误。
- 在未充分评估法律风险的情况下签署、提交材料或开展交易。
ANT Legal能为您提供什么帮助?
ANT Legal可协助核查具体情形、审查材料、确定适用的法律依据、提供处理方案咨询,并在必要时代表客户与个人、组织或有权机关进行沟通。
如需快速咨询,请致电律师:0966.475.9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