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属于2024年《土地法》下的土地使用人,在符合法定条件(土地来源合法、国家以缴纳土地使用费方式交地或以一次性缴纳整个租期租金方式出租、不属于限制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时,可接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国家收回土地时,企业按2024年《土地法》和第88/2024/NĐ-CP号法令获得补偿。
1. 合资企业能否接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可以,但须符合条件。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31/2024/QH15号,自2024年8月1日起生效,替代2013年《土地法》),外资企业——包括国内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合资企业——属于土地使用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人权利。
以土地使用权向合资企业出资,只有在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符合2024年《土地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时才合法,具体为:
- 土地来源合法:国家以缴纳土地使用费方式交地、以一次性缴纳整个租期租金方式出租,或从其他组织、个人合法受让土地使用权;
- 土地无争议,土地使用权未被查封以保证执行;
-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
- 不属于法律限制、不允许外资经济组织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如水稻种植用地、防护林用地、规定中的限制区域内土地)。
重要提示:2013年《土地法》和第47/2014/NĐ-CP号法令关于此问题的规定已随2013年《土地法》失效。读者不应适用旧文件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资条件。
2. 向合资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程序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资合同进行,合同须依法公证或认证。出资后,合资企业向有权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换发土地使用权证)。
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由各方协商或由评估机构确定,计入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接受出资前,企业应仔细核查: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来源、抵押状况、争议情况及未缴清的土地财务义务。
3. 国家收回土地时,合资企业能否获得补偿?
能。国家为国防、安保、国家和公共利益的经济社会发展收回土地时,土地使用人——包括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合资企业——按2024年《土地法》和第88/2024/NĐ-CP号法令(细化国家收回土地时的补偿、扶持、安置)获得补偿。
补偿原则:
- 按规定以同用途土地、货币或住房补偿;
- 土地来源于土地使用权出资,且已缴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非来源于国家预算的,给予土地补偿;
- 除土地补偿外,企业还可按规定获得剩余土地投资费用、地上附着资产的扶持和补偿。
具体补偿、扶持金额由省级人民委员会根据批准的补偿、扶持、安置方案决定。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本文属于企业知识栏目,仅供参考,旨在帮助读者在准备材料或开展交易之前,从总体上了解相关法律问题。法律规定可能因时间、地区、材料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变化。如需确定适用于自身材料的具体法律依据,建议在办理前拨打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进行核查和咨询。
需要留意的常见风险
- 适用2013年《土地法》和第47/2014/NĐ-CP号法令(已失效)评估出资条件。
- 接受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出资(争议土地、被查封、超期使用)。
- 未核查土地利用规划,导致出资土地位于收回规划范围内。
- 出资后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引发土地使用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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