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微型企业的标准是什么?微型企业享有哪些权益?微型企业根据什么标准缴纳企业所得税?
1. 确定微型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第80/2021/NĐ-CP号法令第5条第1款关于微型企业的规定:
确定中小企业的标准
1. 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以及工业和建筑业的微型企业,年均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不超过10人,且年度总收入不超过30亿越南盾或年度总资本不超过30亿越南盾。
商贸和服务业的微型企业,年均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不超过10人,且年度总收入不超过100亿越南盾或年度总资本不超过30亿越南盾。
根据法律规定,贵公司符合商贸、服务业微型企业的标准,包括与年均参保劳动者人数、收入和投资资本相关的标准。
因此,贵企业受中小企业相关规定的调整。
2. 微型企业享有哪些代表性权益?
无须以书面形式颁布劳动规章制度
根据第145/2020/NĐ-CP号法令第69条第1款:
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法》第118条规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如下:
1. 用人单位须颁布劳动规章制度;使用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规章制度须为书面形式;使用10名以下劳动者的,不强制以书面形式颁布劳动规章制度,但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纪律和物质责任的内容。
据此,公司无须以纸质形式颁布劳动规章制度,但须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纪律和物质责任的相关条款。
微型企业适用简化的税收、会计行政程序
根据2017年《中小企业扶持法》第10条第2款:
税收、会计扶持
2. 微型企业按税收、会计法律规定适用简化的税收行政程序和会计制度。
微型企业可设置会计负责人,无须强制设置总会计师。
根据第132/2018/TT-BTC号通知第8条:
会计机构组织与会计人员
1. 微型企业可设置会计负责人,无须强制设置总会计师。按货物、服务销售收入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微型企业,可按本通知第三章的规定自行组织会计工作。
2. 微型企业设置会计人员须保证不违反政府2016年12月30日第174/2016/NĐ-CP号法令(细化《会计法》若干条款)第19条的规定。
3. 微型企业可与会计服务经营单位签订合同,依法聘请会计服务或总会计师服务。具备会计服务经营条件的单位名单在财政部电子信息门户公布并定期更新。
据此,公司无须强制设置总会计师,可聘请财务服务,并按货物、服务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3. 缴税的微型企业是否必须开设会计账户?
根据2017年《中小企业扶持法》第10条第2款:
税收、会计扶持
2. 微型企业按税收、会计法律规定适用简化的税收行政程序和会计制度。
同时根据第132/2018/TT-BTC号通知第16条:
会计方法
1. 按货物、服务销售收入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微型企业,如无需求,无须开设会计账户,只需在会计账簿上作单式记录(仅将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需跟踪的项目,无须反映对方账户),以跟踪各项收入和所得、应缴国家税款、工资及工资计提款等,用于确定企业对国家预算的纳税义务。
2. 按货物、服务销售收入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微型企业,如有为满足单位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而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税的企业那样适用会计账户的需求,可参照本通知第二章的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可选择开设或不开设会计账户,以跟踪各项收入和所得、应缴国家税款、工资及工资计提款等,用于确定企业对国家预算的纳税义务。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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