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集团组成实体何时可选择适用零合格国内最低补充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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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若同时符合两项条件——(1)按全球最低税规定在越南的平均收入低于1000万欧元,(2)平均所得低于100万欧元或亏损——组成实体可选择适用或不适用零税率合格国内最低补充税(QDMTT),根据第107/2023/QH15号决议第4条第9款。

1. 选择适用零QDMTT税率的条件

根据第107/2023/QH15号决议第4条第9款关于合格国内最低补充税(QDMTT)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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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相关财政年度的组成实体或组成实体集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则该财政年度的QDMTT金额确定为零(0):

  • 按全球最低税规定在越南的平均收入低于1000万欧元;
  • 按全球最低税规定在越南的平均所得低于100万欧元或亏损。

符合上述两项条件时,组成实体每年可选择适用或不适用零税率QDMTT。

2. 平均收入、平均所得如何计算?

根据第107/2023/QH15号决议第3条第14款:

某一司法管辖区的平均收入、平均所得或亏损,是按全球最低税规定计算的该司法管辖区3年(包括当前财政年度和此前连续2个年度)收入、所得或亏损的平均值。

其中,全球最低税规定是指第107/2023/QH15号决议及政府规定中与越南作为成员国的包容性框架反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全球最低税规则体系相一致的规定。

3. 哪些主体负责制定提高纳税人自愿遵从的措施?

根据第107/2023/QH15号决议第7条关于组织实施的规定:

第7条 组织实施

1. 政府、各部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组织、落实本决议的内容和政策;紧急准备必要条件以保障决议实施;注重组织为征收全球最低税而开展的信息自动交换多边合作活动;制定正式部署计划和路线图,明确责任分工、组织机构和资源,及时满足税务机关的执行能力,并采取提高纳税人自愿遵从的措施。

2. 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和国会各委员会、国会代表团、国会代表、中央直辖省市人民议会、越南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本决议的实施。

据此,国会交由政府、各部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制定正式部署计划和路线图,并采取提高纳税人在全球最低税规定下自愿遵从的措施。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本文属于企业与投资知识栏目,仅供参考,旨在帮助读者在准备材料或开展交易之前,从总体上了解相关法律问题。法律规定可能因时间、材料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变化。如需确定适用于自身材料的具体法律依据,建议在办理前拨打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进行核查和咨询。

需要留意的常见风险

  • 适用了已被修改、补充或替代的法律文件。
  • 平均收入、平均所得计算错误(须为3年平均值,而非单年度数据)。
  • 对”同时”条件理解有误——缺少任一条件则不能适用。
  • 在未充分评估法律风险的情况下申报、提交材料。

ANT Legal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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