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能否兼任总会计师?
根据第174/2016/NĐ-CP号法令第19条第3款关于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的规定:
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
3. 在同一会计单位内担任管理人、经营人、仓库保管员、出纳或经常被指派买卖资产的人员,个人独资企业、由个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按中小企业扶持法规定属于微型企业且无国有资本的其他类型企业除外。
副总经理是企业管理人员(《企业法》第4条第24款)。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不得兼任总会计师,该股份有限公司为无国有资本的微型企业的情形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负有哪些职责?
根据《2015年会计法》第55条第1款,总会计师负有下列职责:
- 在会计单位内执行会计、财务法律规定;
- 按《会计法》规定组织运行会计机构;
- 按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总会计师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会计单位的会计工作;接受会计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领导;有上级会计单位的,同时接受上级会计单位总会计师在专业、业务上的指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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