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在2020年《企业法》第153条(关于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规定的情形下增补成员。
1. 董事会是什么?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3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管理机构,以公司名义全权决定、行使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但属于股东大会职权的权利和义务除外。”
2. 须增补董事会成员的情形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3条,股东大会选举新成员接替被免职、罢免的董事会成员,或在以下情形下增补成员:
- 董事会成员人数较公司章程规定减少超过三分之一;
- 董事会成员被免职、罢免,需在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会议上选举接替者;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董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3条第2款,董事会具有以下主要权利和义务:
- 决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 建议股份种类及获准发行的股份总数;
- 决定职权范围内的投资方案和投资项目;
- 选举、免职、罢免董事会主席;任命、免职经理或总经理;
- 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适用注意事项
须明确区分第153条(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结构、权利义务、增补成员)与第156条(关于董事会主席的单独规定:主席的选举、免职、职权)。错误引用条款可能导致职权适用错误。
常见风险提示
- 成员人数减少超过三分之一时未及时增补;
- 混淆董事会(第153条)与董事会主席(第156条)的职权;
- 增补选举决议未按正当程序作出,引发效力争议。
ANT Legal 能提供哪些帮助?
ANT Legal 可协助审查董事会结构及成员选举、免职、增补程序的合规性。如需咨询,欢迎联系 ANT Legal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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