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会是有权任命、免职、签订合同并决定总经理薪酬的机构——但公司章程规定该权限属于股东大会的除外。因此,要准确确定谁有权任命,须查阅各公司具体的章程。
法律依据
- 《企业法》(2020年)第153、155条——董事会的权利与义务;
- 《企业法》(2020年)第162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任命权限
- 原则:董事会任命一名董事会成员或另聘他人担任总经理;
- 例外:公司章程可规定股东大会为任命机构;
- 董事会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在章程要求的情形下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属于被禁止管理企业的人员;
- 不得与公司及母公司的企业管理人员、监事,国家出资代表人有亲属关系(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和经营管理经验。
任期与程序
- 总经理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任,连任次数不限;
- 任命决定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的形式作出;
- 如总经理同时为法定代表人:公司须依第168/2025/NĐ-CP号法令登记变更企业登记内容;
- 工资、报酬由董事会根据经营成果、效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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