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总经理的弟弟能否成为该企业成员理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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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家庭关系的人?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4条第22款对”有家庭关系的人”概念的解释如下:

“第四条 词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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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有家庭关系的人包括:丈夫、妻子、生父、生母、养父、养母、公公、婆婆、岳父、岳母、亲生子女、养子女、女婿、儿媳、亲哥哥、亲姐姐、亲弟弟妹妹、姐夫、妹夫、嫂子、弟媳、妻子的亲哥哥、丈夫的亲哥哥、妻子的亲姐姐、丈夫的亲姐姐、妻子的亲弟弟妹妹、丈夫的亲弟弟妹妹。

[…]”

据此,”有家庭关系的人”包括:丈夫、妻子、生父、生母、养父、养母、公公、婆婆、岳父、岳母、亲生子女、养子女、女婿、儿媳、亲哥哥、亲姐姐、亲弟弟妹妹、姐夫、妹夫、嫂子、弟媳、妻子的亲哥哥、丈夫的亲哥哥、妻子的亲姐姐、丈夫的亲姐姐、妻子的亲弟弟妹妹、丈夫的亲弟弟妹妹。

国有企业成员理事会有何规定?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91条关于国有企业成员理事会的规定如下:

“第九十一条 成员理事会

1. 成员理事会以公司名义按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行使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2. 成员理事会由主席和其他成员组成,不超过7人。成员理事会成员由所有者代表机关任命、免职、撤职、奖励、处分。

3. 成员理事会主席及其他成员任期不超过5年。成员理事会成员可连任。在一家公司担任成员理事会成员的个人任期不超过2届,但首次任命前已在该公司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除外。”

据此,国有企业成员理事会由主席和其他成员组成,不超过7人。成员理事会成员由所有者代表机关任命、免职、撤职、奖励、处分。成员理事会主席及其他成员任期不超过5年。成员理事会成员可连任。在一家公司担任成员理事会成员的个人任期不超过2届,但首次任命前已在该公司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除外。

国有企业成员理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何执行?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96条,国有企业成员理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执行如下:

“第九十六条 成员理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 出席成员理事会会议,就成员理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论、提出建议、表决。

2. 检查、查阅、查询、复制、摘录记载和跟踪合同、交易、会计账簿、财务报告、成员理事会会议记录簿的簿册及公司的其他文件、资料。

3. 公司章程、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据此,国有企业成员理事会成员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 出席成员理事会会议,就成员理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论、提出建议、表决。

– 检查、查阅、查询、复制、摘录记载和跟踪合同、交易、会计账簿、财务报告、成员理事会会议记录簿的簿册及公司的其他文件、资料。

– 公司章程、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国有企业总经理的弟弟能否成为该企业成员理事会成员?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93条,国有企业成员理事会成员的标准和条件包括:

– 不属于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对象。

– 具有企业管理或企业经营行业、领域、职业的专业水平和经验。

– 不是与所有者代表机关负责人、副负责人,成员理事会成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董事、副董事及总会计师,公司监事有家庭关系的人。

– 不是成员企业的管理人。

– 除成员理事会主席外,成员理事会其他成员可经所有者代表机关决定兼任该公司或非成员企业的其他公司的总经理、董事。

– 未曾被撤除过国有企业成员理事会主席、成员理事会成员、公司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董事、副董事职务。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标准和条件。

因此,国有企业总经理的弟弟不能成为该企业成员理事会成员,因为不满足2020年《企业法》第93条第3款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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