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与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201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如下:
“第201条 公司合并
1. 一个或数个公司(以下称为被合并公司)可通过将其全部资产、权利、义务和合法利益转移给另一公司(以下称为合并方公司),同时终止被合并公司的存在,而并入另一公司。”
…
3. 实施合并的各公司须保证遵守《竞争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
同样,2018年《竞争法》第29条第2款也规定:
“第29条 经济集中的形式
…
2. 企业合并是一个或数个企业将其全部资产、权利、义务和合法利益转移给另一企业,同时终止被合并企业的经营活动或存在。”
根据法律规定,将股份有限公司并入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经济集中形式 —— 即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全部资产、权利、义务和合法利益转移给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终止被合并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或存在。注意,实施合并的两家公司须保证遵守《竞争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与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的材料包括什么?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201条第2款的规定如下:
“第201条 公司合并
…
2. 公司合并程序规定如下:
a) 相关公司准备合并合同和合并方公司章程草案。合并合同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并方公司总部名称和地址;被合并公司总部名称和地址;合并程序和条件;劳动力使用方案;将被合并公司的资产、出资份额、股份、债券转换为合并方公司的出资份额、股份、债券的方式、程序、期限和条件;完成合并的期限;
b) 相关公司的成员、公司所有人或股东通过合并合同、合并方公司章程,并按本法规定办理合并方公司的企业登记。合并合同须自通过之日起15日内发送给所有债权人并通知劳动者知悉;
c) 合并方公司完成企业登记后,被合并公司终止存在;合并方公司享有合法权利和利益,并对被合并公司的义务、未清偿债务、劳动合同和其他财产义务负责。合并方公司根据合并合同当然继承被合并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和合法利益。”
作为合并方的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将办理登记,并就因合并而变更的信息通知企业登记内容的相应变更,须附带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 合并合同;
– 合并方公司通过合并合同的决议;
– 合并方公司通过合并合同的会议纪要;
– 合并方公司和被合并公司的《企业登记证书》;
– 如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代为办理手续的授权文书。该文书不须公证、认证;
除合并方公司是持有被合并公司6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情形外,还须提交:
– 被合并公司通过合并合同的决议;
– 被合并公司通过合并合同的会议纪要。
股份有限公司与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的顺序和程序是什么?
第1步:准备材料。
第2步:提交材料。
提交地点:合并方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商业登记处 —— 财政厅。在您的情形中,即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商业登记处 —— 财政厅。
办理期限:自收到有效材料之日起3(三)个工作日内。
第3步:返还结果。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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