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的商业登记申请满足什么要求才能获得批准? 使用数字签名通过电子信息网络注册企业的程序是什么?
1.术语说明:营业执照与商业登记证
“营业执照”的英文为 Business License,通常指企业在获得商业登记证后、从事有条件经营活动所需的许可文件。需注意将其与商业登记证(企业设立的登记证书)区分开来。
2。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传送的商业登记文件,符合哪些要求时即可获得批准?
根据第168/2025/ND-CP号法令第38条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如下:
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传送的商业登记文件
1。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传输的企业登记资料,包含企业法和本法令规定的数据,并以电子文件形式呈现。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传送的商业登记文件与纸质商业登记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通过电子信息网络办理的商业登记文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时,予以批准:
a) 所有文件及文件内容均按纸质文件的规定完整申报,并以电子文件形式表达;
b) 在国家商业登记门户网站上申报的商业登记信息必须根据资料中的信息完整、准确;
c) 包括申请人在国家商业登记门户网站上申报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
d) 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传送的商业登记文件必须经有权签署商业登记请求书的人或经其授权办理商业登记手续的人进行数字签名或认证签名。如果授权办理商业登记手续,除商业登记材料外,还必须附有本法令第十二条规定的文件,并以本法令第3条第9款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呈现。
3.在国家企业登记信息系统上于办公时间之后或休息日、节假日接收的资料,本法令规定的办理商业登记手续的结果答复期限,自资料被接收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
符合上述要求的电子信息网络工商登记资料即获批准。需注意以下现行规定的变化:
– 电子文件仅采用”.pdf”格式,且须为纸质文件的彩色扫描件(第3条第9款);旧规定的”.doc”/”.docx”格式已不再适用;
– 文件须经数字签名或认证签名,旧规定的”商业登记账户”验证方式已被取消;
– 企业修改、补充商业登记资料的期限为自省级经营登记机关发出要求修改、补充通知之日起60日,逾期未提交的资料不再有效并将被注销(第32条第3款)。
3. 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使用数字签名注册企业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第168/2025/ND-CP号法令第37条、第39条,明确规定通过电子信息网络注册企业的程序如下:
第1步:申请人使用电子身份账户登录国家商业登记门户网站,申报信息,下载电子文件,对商业登记资料进行数字签名或认证签名,并按照国家商业登记门户网站的流程缴纳费用。
第2步:完成提交商业登记申请后,申请人将通过其账户收到电子版的商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及结果领取预约单。
第3步:
如果申请符合商业登记条件,省级经营登记机关将签发商业登记并通知该企业。
资料不符合企业登记条件的,经营登记机关通过电子信息网络向企业发出通知,要求企业修改、补充资料。申请人登录国家企业登记信息系统接收资料处理结果的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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