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法院决定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顺序与手续如何办理?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209条关于企业登记证书被吊销或根据法院决定解散企业的规定,具体如下:
企业登记证书被吊销或根据法院决定解散企业,按以下顺序与手续办理:
– 经营登记机关在作出吊销企业登记证书决定的同时,或在收到已生效的法院解散决定后,须在国家企业登记门户网站上公告企业正在办理求解散手续的状态。公告须附登吊销企业登记证书的决定或已生效的法院决定;
– 自收到吊销企业登记证书决定或已生效的法院决定之日起10日内,企业须召集会议决定解散。解散决议、决定及吊销企业登记证书决定或已生效法院决定的复印件须送交经营登记机关、税务机关、企业职工,并须在企业总部、分支机构、代表处公开张贴。法律要求登报的,企业解散决议、决定须在至少1份纸质报纸或电子报纸上连续刊登3期。
企业尚有未清偿财务义务的,须同时将企业的解散决议、决定随附债务处理方案送交债权人及有相关权利义务的人。通知须载明债权人的名称、地址;债务数额、期限、地点与支付方式;债权人投诉的解决方式与期限;
– 企业债务的清偿按本法第208条第5款的规定执行;
– 企业法定代表人自企业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解散申请材料送交经营登记机关;
– 自按本条第1款规定公告企业正在办理求解散手续状态之日起180日届满未收到相关方书面异议的,或自收到解散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营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登记数据库中更新企业的法律状态;
– 相关公司管理人员对因未执行或未正确执行本条规定造成的损害承担个人责任。
2.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申请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210条的规定如下:
“第二百一十条 企业解散申请材料
1. 企业解散申请材料包括以下文件:
a)企业解散通知;
b)企业资产清算报告;债权人名单及已清偿债务数额,包括企业解散决定后已缴清的税款债务及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欠费(如有)。
2.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理事会成员、公司所有者、企业主、经理或总经理、普通合伙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解散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解散申请材料不准确、伪造的,本条第2款规定的人员须对未解决的职工权益、未缴税款、其他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对自向经营登记机关提交企业解散申请材料之日起5年内产生的后果依法承担个人责任。”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申请材料包括:
+ 企业解散通知;
+ 企业资产清算报告;债权人名单及已清偿债务数额,包括企业解散决定后已缴清的税款债务及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欠费(如有)。
3. 自收到法院解散决定之日起多长期限内企业须提交解散申请材料?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209条第2款和第4款的规定如下:
“第二百零九条 企业登记证书被吊销或根据法院决定解散企业
[……]
2. 自收到吊销企业登记证书决定或已生效的法院决定之日起10日内,企业须召集会议决定解散。解散决议、决定及吊销企业登记证书决定或已生效法院决定的复印件须送交经营登记机关、税务机关、企业职工,并须在企业总部、分支机构、代表处公开张贴。法律要求登报的,企业解散决议、决定须在至少1份纸质报纸或电子报纸上连续刊登3期。
企业尚有未清偿财务义务的,须同时将企业的解散决议、决定随附债务处理方案送交债权人及有相关权利义务的人。通知须载明债权人的名称、地址;债务数额、期限、地点与支付方式;债权人投诉的解决方式与期限;
[……]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自企业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解散申请材料送交经营登记机关;
[……]”
据此,自收到已生效的法院决定之日起10日内,您的企业须召集会议决定解散。公司法定代表人将自企业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把企业解散申请材料送交经营登记机关。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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