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确定企业户的经营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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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商业户?

根据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79 条,对商业户进行了如下规定:

– 商业户由个人或家庭成员注册,并对其所有资产负责该家庭的商业活动。家庭成员登记为经营户的,应当授权一名成员担任经营代表。登记为经营户的个人,即经家庭成员授权代表该经营户的人,即为该经营户的所有者。

– 从事农业、林业、渔业、盐业生产以及街头小贩、小吃、贸易商、移动企业、季节性企业和低收入服务提供者的家庭不必登记为经营户,但在有条件的商业投资领域开展业务的情况除外。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规定当地适用的低收入标准。

2.如何规定设立企业户的权利和登记企业户的义务?

根据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80 条规定设立企业户的权利和登记企业户的义务,具体为:

– 个人和家庭成员是根据该法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越南公民。民法典有权依照本章规定设立经营户,但下列情况除外:

+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认知和行为控制有困难的人;

+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拘留、正在服刑、在强制戒毒所、义务教育机构执行行政措施或者被法院禁止担任职务、从事某些职业或者从事某些工作的人;

+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和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只能登记一个经营户,并有权以个人身份向企业出资、入股、认缴出资。

– 注册企业的个人或家庭成员不能同时担任私营企业的所有者或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除非其余合伙人另有协议。

3. 经营户什么时候有权经商?

根据第01/2021/ND-CP号法令第82条第3款的规定,记录以下指示: 

“第八十二条 商业户籍证明

[…]

3、《经营户口登记证》上的信息自《经营户口登记证》签发之日起合法有效,自《经营户口登记证》签发之日起,经营户有权从事商业活动,但有条件的商业投资和经营范围除外。经营户在《经营户登记证》核发之日之后登记开始经营业务的,自登记之日起有权经营业务,但有条件的商业投资和经营范围除外。

因此,商业户自颁发商业户口登记证之日起就有权从事商业活动。现行规定没有记录经营户在取得经营户口登记证之前就开始经营的情况。因此,原则上,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组织和个人在从事经营活动前必须登记其经营户口,经营期限自颁发经营户口登记证之日起确定。 

4. 经营户必须登记但不登记是否会受到处罚?

根据第122/2021/ND-CP号法令第62条规定,对违反商业户口登记行为的处罚如下:按照规定应当登记而未登记设立商业户口的,将受到行政处分。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5,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登记超过一个经营户的个人和家庭成员;

+ 无设立经营户资格,但仍设立经营户;

+ 按规定应当登记的,不得办理设立经营户登记;

+ 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不得向区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经营户登记证内容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不真实或不准确申报企业户籍资料或变更企业户籍内容的申请资料。

如有违法行为依照税务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处理;

+在区级工商登记机构提出暂停经营的条件下,继续经营有条件的业务。

– 补救措施:

+对第一款c点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强制办理经营户设立登记第;

+ 如果未按照本条第 1 款 d 点规定进行登记,则强制登记以更改营业户登记证的内容。

因此,在按照规定需要登记的情况下,不进行登记设立营业户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罚款 5,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 越南盾至根据第 122/2021/ND-CP 号法令第 62 条第 1 款 c 点,5,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 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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