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是的。外国贸易商申请代表处设立许可证的申请材料中的文件必须翻译成越南语并办理认证,按照越南法律规定。根据第07/2016/NĐ-CP号法令第10条(关于许可证申请材料的规定),列在第b、c、d、đ项的文件——外国贸易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任命代表处负责人的文件;负责人为外国人时的护照复印件——必须翻译成越南语并认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第b项)还必须经认证/领事认证。申请表(第a项)不属于该规定要求翻译的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还须经越南驻外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认证或领事认证。
一、代表处许可证申请材料中哪些文件必须翻译?
-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外国贸易商的同等效力文件:须办理领事认证(国际条约规定免除的除外)并翻译成越南语,对译文办理认证。
- 任命代表处负责人的文件:翻译成越南语并认证。
- 负责人为外国人时的护照复印件:翻译成越南语并认证。
- 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文件(如有要求):翻译成越南语并认证。
二、译文在哪里认证?
译文在以下机关办理认证:乡级人民委员会(自2025年7月1日起撤销县级后,县级司法科的认证职能已移交乡级)或公证执业组织;或越南驻外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译者须为已在主管机关登记的翻译协作人员,或依照现行公证、认证法律规定承诺对译文准确性负责。
三、文件无效的后果
含有未办理领事认证、未翻译或已翻译但未认证的外国文件的申请材料被视为无效——工贸厅将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完善;逾期未补正的,将拒绝颁发许可证。从一开始就准备正确有助于缩短发证时间(自收到齐全有效材料之日起07个工作日,见第11条)。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本文仅供参考,帮助读者从总体层面理解法律问题。经行政区划调整后(不再设县级),认证权限由乡级行使——须对照现行规定。如需咨询,读者应在办理前致电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进行核对和咨询。
常见风险提示
- 提交未经认证的译文。
- 忘记对营业执照办理领事认证。
- 在无管辖权的机关办理认证。
- 适用区划调整后已变更的县级认证规定。
ANT Legal能提供什么帮助?
ANT Legal协助准备外国贸易商代表处、分公司的设立申请材料,并办理领事认证和译文认证。如需快速咨询,可致电0966.475.966联系本所律师。
常见问题
代表处设立许可证申请材料中的文件需要翻译成越南语吗?
需要。根据第07/2016/NĐ-CP号法令第10条,第b、c、d、đ项文件必须翻译成越南语并认证;外国贸易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还须经认证或领事认证。
代表处申请材料的译文在哪里认证?
在乡级人民委员会(自2025年7月1日起撤销县级后,县级认证职能已移交乡级)或公证执业组织办理;或在越南驻外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办理。
含有未办理领事认证的外国文件的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被视为无效;工贸厅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完善;逾期未补正的,拒绝颁发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