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在满足全部条件并取得会计服务经营资格证书后,可以经营会计服务。根据《2015年会计法》第60条第3款,个人独资企业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可获发证书:(一)有企业注册证书、投资注册证书或其他同等效力文件;(二)有至少两名执业会计师;(三)个人独资企业主须为执业会计师并同时担任企业经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会计服务的条件
- 法律资格:已取得企业注册证书,且经营范围登记有会计服务(行业代码相符)。
- 人员:有至少02名执业会计师——即根据《2015年会计法》第57条取得会计服务执业注册证书的人员(持有会计师/审计师证书,并通过企业登记执业)。
- 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主必须同时为执业会计师并担任企业经理——不得聘请他人代任经理。
- 期限:自登记经营会计服务之日起06个月内未取得证书的,不得继续经营会计服务。
二、会计服务经营资格证书的颁发程序
企业向财政部(会计事务国家管理机关)提交申请颁发资格证书的材料。材料包括:申请书;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执业会计师名单及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主为执业会计师的文件。财政部审核符合条件后颁发证书。
三、执业责任注意事项
经营会计服务的企业须按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或设立职业风险准备金;仅在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时提供服务;执业会计师须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违反经营条件可能被吊销证书、暂停经营并处以行政处罚。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本文仅供参考,帮助读者从总体层面理解法律问题。具体条件和表格依照财政部的指导文件执行。如需咨询,读者应在办理前致电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进行核对和咨询。
常见风险提示
- 个人独资企业主不是执业会计师却仍经营会计服务。
- 执业会计师不足02名。
- 06个月内未取得证书仍继续经营。
- 未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ANT Legal能提供什么帮助?
ANT Legal协助就经营条件提供咨询,并准备申请颁发会计服务经营资格证书的材料。如需快速咨询,可致电0966.475.966联系本所律师。
常见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会计服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2015年会计法》第60条第3款:有企业注册证书(或同等效力文件);有至少两名执业会计师;个人独资企业主同时须为执业会计师并担任企业经理。
会计服务经营资格证书由哪个机关颁发?
由财政部在企业满足全部条件后颁发;自登记经营会计服务之日起06个月内未取得证书的,企业不得继续经营会计服务。
经营会计服务的企业在职业风险方面有哪些义务?
须按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或设立职业风险准备金;仅在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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