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可以成立合作社吗?在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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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可以建立合作社吗?

根据规定 2018 年预防和打击腐败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职务、权力人员的行为规范规定如下:

拥有职位和权力的人的行为规则
….
2。在机关、团体、单位中担任职务和权力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a) 处理工作中的骚扰;
b) 设立、参与管理和经营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合作社,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 向国内外其他企业、组织和个人提供咨询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受权决议或参与决议工作的;
d) 按照政府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在本人负责管理的领域内设立、担任职务、担任管理职务、经营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合作社;
dd) 非法使用机关、组织、组织的信息;
e) 根据《干部公务员法》、《公务员法》、《企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职务、权力人员不得做的其他事项。
….

因此,根据《职务权力人员行为规范》规定,机关、团体、单位的职务、权力人员不得设立、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和经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公务员不得成立合作社。

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2023年合作社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62条第1款的规定,成为董事会成员、董事(总经理)、监事会成员或控制人、会计师的条件如下:

成为董事会成员、董事(总经理)、监事会成员或控制人、会计师的条件
1.合作社或合作社工会的董事会成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是正式会员或正式会员组织的法定或授权代表;
b) 不得兼任同一合作社或合作社工会公社的监事会成员或控制人、总会计师、财务主管;
c) 不得是自然人与同一合作社或合作社联盟的其他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或控制人、总会计师、财务主管有亲属关系的。
…..

因此,合作社董事会成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是正式会员组织的正式会员或法定或授权代表;

– 不同时担任同一合作社或合作社联盟的监事会成员或控制人、总会计师、财务主管;

– 不得与同一合作社或合作社联盟的其他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或控制人、总会计师、财务主管有家庭关系。

合作社董事会何时召开临时会议?

根据2023年合作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董事会规定如下:

董事会
….
4。董事会应下列事项之一的要求召开临时会议:
a) 董事长;
b) 董事(总经理);
c) 监事会主席;
d) 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值。
….

因此,合作社董事会应以下实体之一的要求召开临时会议:

– 董事会主席;

– 董事(总董事);

– 监事会主席;

– 至少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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