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豁免牌照费的情况

支付许可费的程序是如何规范的,具体费用是多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许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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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许可费?

根据第 139/2016/ND-CP 号法令第 3 条(由第 22/2020/ND-CP 号法令第 1 条第 1 款 c 点修订和补充)关于免除许可费,其中:

在设立或生产经营、经营的第一年免除许可费(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适用于:

– 新成立的组织(颁发新税码、新商业代码)。

– 家庭、个人、个人团体首次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

– 在牌照费减免期间,组织和家庭如果家庭、个人或个人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或企业分公司、代表处或营业场所在设立期间免收许可费。家庭、个人和个人团体将免收牌照费。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是2022年初新成立的组织,成立第一年将免收牌照费。 2022.

2。许可费是多少?

根据第302/2016/TT-BTC号通知第4条第1款,关于许可费费率的说明如下:

“第4条.许可费率

1.从事商品和服务的制造和贸易的组织的许可费率如下:如下:

a) 注册资本或投资资本超过 100 亿越南盾的组织:3,000,000(300 万)越南盾/年;

b) 注册资本或投资资本在 100 亿越南盾或以下的组织:2,000,000(200 万)越南盾越南盾/年;

c) 分公司、代表处、营业地点、公共服务单位、其他经济组织:1,000,000(一百万)越南盾/年。

本条规定的组织牌照费征收率以商业登记证或商业登记证或合作社章程中记录的注册资本为基础。如果没有注册资本,则以投资登记证书或投资政策决定书上载明的投资资本为基础。

如果本条a和b点中提到的组织改变其注册资本或投资资本,则确定许可费率的基础是许可费计算年份前一年的注册资本或投资资本。

如果注册资本或投资资本以外币记录在商业登记证或投资登记证中,则应根据许可证费支付者将资金支付给国家预算时其开立账户的商业银行或信贷机构的买入费率,将其转换为越南盾,作为确定许可证费水平的基础。

因此,根据商业登记证中记录的注册资本或商业登记证中记录的注册资本,需要支付的牌照费水平将会发生变化,具体来说:

– 注册资本/投资资本100亿越南盾或以下:2,000,000越南盾/年;

– 注册资本/投资资本超过100亿越南盾:3,000,000越南盾/年。

3. 申报和缴纳许可费的程序是什么?

302/2016/TT-BTC号通知(经65/2020/TT-BTC号通知第1条第5款修订)第五条关于牌照费用申报和缴纳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 5 条. 许可费的申报和缴纳

许可证费用的申报和支付按照政府2016年10月4日第139/2016/ND-CP号法令规范许可证费用的规定进行,政府2020年2月24日第22/2020/ND-CP号法令修改和补充了2月第139/2016/ND-CP号法令的一些条款2020 年 10 月 24 日。2016 年 10 月 4 日政府关于许可证费用的规定和税务管理法律。”

因此,许可费的申报和缴纳按照第139/2016/ND-CP号法令第5条(经第22/2020/ND-CP号法令第1条第4款修订和补充)的规定进行如下:

– 许可费申报如下:

+ 缴费人刚开始营业时,应在开始生产经营活动当月最后一天申报一次牌照费;

+ 缴费人刚设立营业场所但尚未开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在商业登记证或登记证签发之日起 30 天内申报牌照费。办理投资和税务登记。

– 缴纳许可费的截止日期最晚为每年 1 月 30 日。

+ 经商户(包括分公司、代表处、营业场所)改制而成的中小企业,在许可费免除期结束(自企业成立之年起第四年)时,缴纳许可费如下: 许可费免除期(自企业成立之年起第四年)结束时,缴纳许可费企业成立),按如下方式缴纳牌照费:在当年的前6个月的牌照费豁免期内,牌照费缴纳截止日期为豁免期结束当年的7月30日;如果牌照费豁免期在当年的最后 6 个月内结束,则缴纳牌照费的截止日期为豁免期结束当年的前一年的 1 月 30 日。

+ 生产、经营被解散的家庭、个人、个人团体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并按如下方式缴纳牌照费: 如果在当年的前 6 个月内恢复运营,缴纳牌照费的截止日期不得晚于发布当年 7 月 30 日之后;如果在一年的最后 6 个月内运营,则缴纳许可费的截止日期为运营年份前一年的 1 月 30 日。

– 收取的许可费必须根据法律规定 100% 上缴国家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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