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我们针对您的案例的建议。因此,如果员工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支付工资,完全可以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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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四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2013)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法如下:

“第七条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纳税期内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减去以前年度结转的免税收入和损失确定。

2.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减去可扣除的费用加上其他费用。

3. 转让房地产、转让投资项目、转让参与投资项目的权利、转让矿产勘查、开采、加工的权利,必须单独确定纳税申报和缴纳投资项目(参与矿产勘探、开采项目的权利的转让除外)、房地产转让所得,如有亏损,该亏损将从纳税中的生产经营利润中抵扣。

本条的实施由政府细化和指导。”

根据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2013年修订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款补充)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免税情形规定如下:

——合作社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制盐业收入;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或者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从事农、林、渔业、盐生产领域合作社的收入;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企业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收入;渔业活动收入(由关于 2014 年税务修正案的第 71/2014/QH13 号法律第 1 条第 2 款修订)。

– 直接为农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收入。

– 履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合同、试生产期间的产品、在越南首次应用新技术制成的产品所获得的收入。

– 残疾人、吸毒康复者、艾滋病毒感染者、当年平均员工人数20人以上的企业,当年平均员工人数30%以上的企业,生产、销售商品和服务所得的收入,不包括金融、房地产企业。 (根据2013年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款修改补充)

——少数民族、残疾人、特困儿童、社会丑恶对象的职业培训收入。

——与国内企业的出资活动、合资经营、联营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划分。

– 收到的赠款用于越南的教育活动、科学研究、文化艺术、慈善、人道主义和其他社会活动。

– 获得减排证书的企业的减排证书(CER)转让收入。- 越南开发银行在发展投资信贷和出口信贷活动中执行国家分配的任务所获得的收入;社会政策银行为穷人和其他政策受益人提供信贷活动的收入;国家财政资金和依照法律规定非营利性的其他国家资金的收入;政府为处理越南信贷机构坏账而设立的、其注册资本100%归国家所有的组织的收入。

– 在教育培训、医疗保健和其他社会化领域开展社会化的机构的未分割收入,根据教育、培训、医疗保健和其他社会化领域的专门法律的规定,用于投资该机构的发展;收入构成按照合作社法规定成立和运营的合作社的不可分割资产。

– 优先领域的技术转让收入,转让给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

从您提供的信息来看,尚不清楚残疾员工的比例是多少。如果每年平均员工人数达到30%或以上,并且每年平均员工人数为20人或以上(不包括金融和房地产业务领域的企业),您的公司将免征企业所得税。

雇用残疾人的企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第28/2012/ND-CP号法令第9条规定,对雇用残疾人总数30%或以上的生产经营场所规定了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为改善残疾人适宜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提供资金支持根据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的规定,残疾人。根据总理的规定,支持程度取决于在生产经营场所稳定工作的残疾人比例、工人的残疾程度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的规模。

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支持残疾人就业人数占残疾人总数30%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的经费数额;

– 根据税法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 社会政策银行生产和商业发展项目下的优惠贷款。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利率符合现行就业贷款项目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优先租赁土地、房屋、水面;

——对残疾人就业人数占70%以上的生产经营场所,免征为生产经营服务的土地、房屋、水面等。对残疾人就业率在30%以上70%以下的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用地、房屋、水面租金减免50%。

减免土地、房屋、水面租金期间,生产经营场所不得转换、转让、赠与、赠与、出租土地、房屋、水面使用权;不得按照土地法的规定,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水面等作为抵押、质押、担保、出资给合资、联营企业。

此外,为鼓励机关、组织和企业接纳残疾人就业,第28/2012/ND-CP号法令第10条规定了对雇用10名残疾人稳定工作的企业、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 对雇用10名及以上稳定工作的残疾人的企业,将享受包括以下优惠政策:

+根据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的规定,为改善残疾人适宜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提供资金支持。根据总理的规定,支持程度取决于在生产经营场所稳定工作的残疾人比例、工人的残疾程度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的规模。

+ Preferential loans under production and business development projects from the Bank for Social Policies.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利率符合现行有关创造就业贷款项目的规定;

– 对于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享受以下政策: 根据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的规定,为改善残疾人适宜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提供资金支持。根据总理的规定,支持程度取决于在生产经营场所稳定工作的残疾人比例、工人的残疾程度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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