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编制财务报表的周期是多少?财务报表的申请主体、编制责任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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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财务报告期间是如何监管的?编制和签署财务报告的适用主体和责任是什么?

1.财务报告的目的?

2015年会计法第三条第一款将财务报告解释为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形式呈现的会计单位的经济财务信息系统。

企业财务报告的目的由《通知》第九十七条规定。 200/2014/TT-BTC,具体如下:

-财务报告用于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满足企业主、国家机关的管理要求和用户进行经济决策的有用需求。财务报告必须提供企业的以下信息:

+ 资产;

+ 负债;

+ 权益;

+ 收入、其他收入、生产和业务成本及其他费用;

+ 利润、亏损和分配划分业务业绩;

+现金流量。

-除此信息外,企业还必须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提供其他信息,以进一步解释一般财务报表反映的指标以及记录所发生的经济交易、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主要。

2。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期间?

根据第200/2014/TT-BTC号文第九十八条,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期间规定如下:

– 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期间:企业必须按照会计法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 编制期间年中财务报告:年中财务报告包括季度财务报告(含第四季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

-其他期间财务报表编制

+ 企业可以根据法律、母公司或所有者的要求,按照其他会计期间(如每周、每月、6个月、9个月…)编制财务报表。

+ 会计单位分立、分立、合并、合并、所有权形式转换、解散、终止经营或破产时,必须在分立、分立、合并、合并、所有权形式转换、解散、终止经营或破产时准备财务报告。

– 确定金融和统计机构财务报表的汇总年度

国家管理机关在综合统计时,收到非公历年度企业财务报告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企业年度财务报告自每年4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的,财务报告数据合并入上一年数据统计;

+ 企业年度财务报告自每年7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的,用于综合统计的财务报告为半年度财务报告;

+ 企业每年10月1日至9月30日年度财务报告的,财务报告数据将汇总至下一年度数据。

3. 财务报表的申请主体、编制责任和签字?

根据200/2014/TT-BTC号文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财务报表的适用主体、编制责任和签署规定如下:

– 编制年度财务报表的主体:

年度财务报告制度适用于跨行业和经济部门的所有类型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必须完整准备。

– 年中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和半年度财务报告)编制主体:

+ 100%注册资本或控股的国家及公共利益实体企业必须编制中期财务报告;

+ 鼓励不受上述a点限制的其他企业编制中期财务报表(但不强制要求)。

+ 中期财务报表以完整或汇总形式编制。在不违反本单位受监管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单位所有者自行决定本单位中期财务报表采用全文格式还是摘要格式。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的高级企业必须编制自己的财务报表和综合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告是在纳入所有不具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数据的基础上编制的,并确保排除所有上级单位与下属单位之间、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数据。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必须按照上级单位的报告期编制财务报表,为综合服务。上级单位的财务报告和国家管理机构的检查。

-特殊行业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符合财政部颁布或批准的本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年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列报和披露符合法律规定。合并财务报告法。

– 必须根据会计法签署财务报告。不自行编制财务报表而聘请会计服务机构编制财务报表的单位,会计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签名并写明会计服务机构的执业证书号码、名称和地址。个人执业者必须明确注明执业证书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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