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 22/2020/ND-CP 号法令免除中小企业许可费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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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017年《中小企业支持法》第4条规定了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之后:

——中小企业包括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年平均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不超过200人,并符合以下两项标准之一:

+ 总资本不超过1000亿越南盾;

+ 上一年总收入不超过3000亿越南盾。

——按照农林渔业领域认定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工业和建筑业;贸易和服务。

– 政府对本条进行了详细规定。

关于免除中小企业许可费的规定

第 22/2020/ND-CP 号法令第 1 条第 1 款 c 点修订和补充了第 139/2016/ND-CP 号法令中规定许可费的多项条款,根据即:

“c) 增加第 3 条第 8、9 和 10 条如下:

9. 由家庭企业转变而来的中小企业(按照中小企业支持法第 16 条的规定),自首次商业登记证颁发之日起 3 年内免收许可证费。

a) 中小企业在牌照费减免期内设立分公司、代表处、营业场所,在中小企业免收牌照费期间,分公司、代表处、营业场所免收牌照费。

b) 中小企业的分公司、代表处、营业场所(按第十六条规定免收牌照费)。根据本令施行前设立的《中小企业支持法》规定,分公司、代表处、营业场所的许可费减免期限自本令施行之日起计算,至中小企业免收许可费期限结束。

c)本令施行前,对经营户转制的中小企业,按照中小企业扶持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免收许可证费。

如何扶持经营户转制的中小企业?

根据扶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小企业2017年具体规定: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工商户转制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 经营户设立企业前,已按照法律规定登记并经营;

+ 商业户自发出首张商业登记证之日起已持续进行生产及经营活动至少一年。

– 支持内容包括:

+ 关于设立企业的文件和程序的免费咨询和指导;

+ 免除商业登记费和首次提供商业信息的费用;有条件业务领域首次营业执照免评估、免收费用;自发出首张商业登记证之日起计3年内豁免牌照费;

+自第一张商业登记证发出之日起3年内,免费提供税务行政程序和会计制度的咨询和指导;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 根据土地法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免征或减免土地使用费。

——由工商户改制而成的中小企业,依法继承工商户的一切合法权利、义务和利益。个体工商户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除依照法律规定另有约定的以外,个体户业主必须以其全部财产对个体工商户的未清偿债务承担责任。

– 工商户自工商户转制的中小企业取得商业登记证时起终止其业务。

– 政府应详细说明本条第 2 条。

此外,2017 年《中小企业支持法》第 35 条规定了转型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本法施行前的中小企业扶持活动将继续按照批准的内容、方案和计划实施;中小企业符合本法规定的扶持条件的,依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并非所有中小企业都免收许可证费,只有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经营户改制的中小企业才可以免收许可证费。

中小企业非由经营户转制、中小企业由经营户转制且不符合第22/2020/ND-CP号法令第1条第1款规定条件的,不予免除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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