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个人可以命名多个经营户吗?

一个人可以命名多个商业户吗?个人名下拥有两个经营户,会被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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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经营户?

根据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79 条,规范商业户如下:

“第七十九条. 经营户

1. 经营户由个人或家庭成员登记,对其所有资产负责该家庭的经营活动。家庭成员登记为经营户的,应当授权一名成员担任经营代表。办理工商户登记的个人,即经户内成员授权担任工商户代表的人,为工商户所有人。

2.从事农业、林业、渔业、盐业生产和摊贩、小吃、商贩、流动企业、季节性企业和低收入服务提供者的家庭,不必登记为经营户,但在有条件的商业投资领域开展业务的除外。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规定本地区适用的低收入水平。”

因此,商业家庭是由个人或家庭成员建立的,对其所有资产负责家庭的商业活动。家庭成员登记为经营户的,应当授权一名成员担任经营代表。办理工商户登记的个人,即经户内成员授权担任工商户代表的人,为工商户所有人。

2. 一个人可以命名多个企业吗?

根据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80 条,规定设立营业户的权利和登记营业户的义务如下:

“第八十条 设立经营户的权利和登记经营户的义务

一、依照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越南公民的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权依照本章规定设立经营户,但下列情况除外:

a) 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认知和行为控制有困难的人;

b) 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拘留、正在服刑、在强制戒毒所、义务教育机构执行行政措施或者被法院禁止担任某些职务、执业或者从事某些工作的人;

c) 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和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只能登记一个经营户,并有权以个人身份向企业出资、购买股份、认缴出资。

3. 登记经营户的个人或家庭成员不能同时担任私营企业的所有者或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除非其余合伙人另有约定。

因此,个人及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根据上述第二款登记一个经营户。

3. 如果一个人名下拥有两家企业,会被罚款吗?

根据第 122/2021/ND-CP 号法令第 62 条,对违反商业户口登记的行为规定罚款如下: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5,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登记超过一个经营户的个人和家庭成员;

+ 不允许设立经营户但仍设立经营户;

+ 按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得登记设立经营户;

+ 自变更之日起10天内,请勿向区经营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户口登记证内容变更登记。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商业户口登记档案或登记档案申报不实或不准确而变更商业户口登记内容的。

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按照税务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处理;

+ 当区商业登记机构提出临时暂停要求时,继续在有条件的业务领域开展业务。

– 补救措施:

+ 对本条第一款c点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强制登记经营户设立;

+ 违反本条第 1 款 d 点规定未登记的行为,必须进行登记以更改营业户口登记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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