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律对股份公司监事会的规定

股份公司的组织结构中是否必须设立监事会?控制委员会如何监管?要成为监事会的控制人,必须满足哪些标准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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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事会如何受到监管?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68条,监事会的监管如下:

“第168条.监事会

1.监事会由03名至05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不超过05 年,可连选连任。

2. 监事会主席由监事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的权利和义务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主席的一半以上必须具有以下专业之一:经济、金融、会计、审计、工商管理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除非公司章程规定了其他更高的标准。

3.如果控制人任期相同,但新一任控制人尚未选出,则任期届满的控制人将继续行使权利和义务,直至新一任控制人当选并就职为止。

据此,监事会由监事 3 人至 5 人组成。财务总监的任期不得超过5年,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不限。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从监事中选举产生;选举、罢免、罢免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监事会主席的权利和义务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住越南的监事。监事会主席必须具有下列专业之一的大学以上学历:经济、金融、会计、审计、法律、工商管理或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专业,除非公司章程规定其他更高标准。

2. 成为控制者必须满足哪些标准和条件?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69条,控制人的标准和条件规定如下:

– 控制者必须具备以下标准和条件:

+ 不受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限制;

+ 受过经济、金融、会计、审计、法律、工商管理等专业之一或适合企业经营活动的专业的培训;

+ 不是董事会成员、董事或总经理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家庭成员;

+ 不是公司经理;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或雇员,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 其他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标准和条件。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外,本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b点规定的公众公司和国有企业的控制人,不得是公司和母公司业务经理的家属的亲属;企业资本部分的代表、母公司和公司国有资本部分的代表。

3、股份公司的组织架构中是否必须设立监事会?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管理机构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份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

1。除证券法另有规定外,股份公司有权选择管理机构,并按照下列两种模式之一运作:

a)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或总经理。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足11人且法人股东持有公司总股份不足50%的,可以不设监事会;

b)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或总经理。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成员中至少20%必须是独立成员,并且董事会下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能和任务由公司章程或董事会颁布的审计委员会运作细则规定。

2.公司只有一名法定代表人的,由董事长或者董事、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有一名以上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董事或者总经理自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因此,除证券法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有权选择按照下列两种模式之一组织管理和经营:

+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控制和董事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少于 11 人且法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低于 50% 的,则无需设立控制委员会;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或总经理。审计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能和任务由公司章程或董事会颁布的审计委员会运作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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