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经营户籍登记的经营户主和家庭成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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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可以增设经营户吗?经营户主和参与经营户籍登记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何规定?

1. 什么是经营户?

根据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79 条,规范商业户如下:

“第七十九条. 经营户

1. 经营户由个人或家庭成员登记,对其所有资产负责该家庭的经营活动。家庭成员登记为经营户的,应当授权一名成员担任经营代表。办理工商户登记的个人,即经户内成员授权担任工商户代表的人,为工商户所有人。

2.从事农业、林业、渔业、盐业生产和摊贩、小吃、商贩、流动企业、季节性企业和低收入服务提供者的家庭,不必登记为经营户,但在有条件的商业投资领域开展业务的除外。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规定本地区适用的低收入水平。”

因此,商业家庭是由个人或家庭成员建立的,对其所有资产负责家庭的商业活动。家庭成员登记为经营户的,应当授权一名成员担任经营代表。办理工商户登记的个人,即经户内成员授权担任工商户代表的人,为工商户所有人。

2、企业主可以增设经营户吗?

根据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80 条,规定设立营业户的权利和登记营业户的义务如下:

“第八十条 设立经营户的权利和登记经营户的义务

一、依照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越南公民的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权依照本章规定设立经营户,但下列情况除外:

a) 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认知和行为控制有困难的人;

b) 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拘留、正在服刑、在强制戒毒所、义务教育机构执行行政措施或者被法院禁止担任某些职务、执业或者从事某些工作的人;

c) 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和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只能登记一个经营户,并有权以个人身份向企业出资、购买股份、认缴出资。

3. 登记经营户的个人或家庭成员不能同时担任私营企业的所有者或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除非其余合伙人另有约定。

因此,注册企业的个人或家庭成员不能同时成为私营企业的所有者或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除非其余合伙人另有约定。因此,如果您是私营企业的所有者或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您不能同时是企业的所有者。

3. 参与商业登记的经营户主和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何?

根据第01/2021/ND-CP号法令第81条,规定参与商业户籍登记的商业户主和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第八十一条 参与经营户籍登记的经营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经营户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财务义务以及经营户的经营活动。

2.经营户主作为情人请求解决民事案件,向原告、被告、相关权利义务人提出解决民事纠纷的请求。仲裁员、法院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3. 商业户主可以聘请他人管理和经营商业户的商业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商业户主和参与商业户登记的家庭成员仍对商业活动产生的债务和其他财产义务负责。

4. 商业户主和参与商业户登记的家庭成员对商业户的商业活动负责。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相应地:

– 经营户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对经营户的纳税、财务义务和经营活动的义务。

– 经营户作为请求人代表该经营户解决民事案件、原告、被告、相关人。在仲裁员、法院面前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 商业户主可以聘请其他人来管理和经营商业户的商业活动。在此情况下,经营户主及参加经营户登记的家庭成员仍对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和其他财产义务承担责任。

– 经营户主及参加经营户登记的家庭成员对该经营户的经营活动负有责任。

–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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