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简单易懂的企业破产程序指南?是法律内容,读者在实际执行之前通常需要仔细检查。本文由蚂蚁法律以易于理解的方式系统化,帮助个人和企业了解主要问题、常见风险和适当的解决方案。
企业何时被视为破产?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214条,对企业破产的规定如下:
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
根据2014年破产法第四条第二款,对破产的解释如下:
词语解释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解释如下:
1.资不抵债的企业或合作社是指自还款到期日起3个月内未能履行债务清偿义务的企业或合作社。
2.破产是指企业、合作社丧失支付能力,经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破产的情形。
…
因此,当满足以下两个因素时,企业将被视为破产:
[1] 无力偿债:自到期日起3个月内未能履行债务清偿义务。 [2] 被法院宣告破产谁有权要求企业启动破产程序?
根据2014年破产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权利和义务请求启动破产程序:
权利义务人提出启动破产程序的请求
1.无担保债权人和部分有担保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到期日起3个月后且企业或合作社未能履行付款义务时提出启动破产程序的请求。
2、职工、基层工会、尚未成立基层工会的地方的直属上级基层工会,有权在企业、合作社未清偿职工工资和其他债务之日起三个月后,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3.企业、合作社无力偿债时,其法定代表人有义务提出启动破产程序的请求。
4.私营企业主、股份公司董事长、两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在企业无力偿债时,有义务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5、连续6个月以上持有普通股20%以上的股东或股东团体,有权在股份公司资不抵债时提出启动破产程序的请求。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连续 6 个月持有普通股低于 20% 的股东或股东团体有权在股份公司资不抵债时提出启动破产程序的请求。
…
因此,以下人员将有权请求启动破产程序,包括:
– 债权人
– 企业无法向员工支付工资和其他债务的情况下的员工
– 企业法定代表人- 私营企业所有者、股份公司董事长、两名或以上成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主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者、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
– 连续 6 个月持有 20% 或以上普通股的股东或股东团体。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连续 6 个月持有普通股低于 20% 的股东或股东团体有权在股份公司资不抵债时提出启动破产程序的请求。
哪个机构有权为企业解决破产问题?
根据2014年破产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的管辖权如下:
人民法院解决破产的权力
1.省、直辖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人民法院)有权审理在本省工商登记的企业或企业登记、在本省工商登记或合作登记的合作社,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资产在境外或人员在境外参与破产程序的破产案件;
b) 资不抵债的企业和合作社设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c) 破产企业、合作社在省份多个区、镇、市拥有房产;
d) 破产案件属于国家管辖。因案件复杂,由省人民法院管辖的区、镇、省辖市人民法院(以下统称区级人民法院)。
2.总部设在本省区、镇、市且不属于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企业、合作社破产,由区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
...
据此,人民法院是解决在该地区注册的企业破产的主管机关,具体如下:
[1]省人民法院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地区企业办理破产:
-涉及境外资产或境外破产程序参与人的破产案件;
-在省内多个区、镇、市设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破产企业;
-破产企业在不同省份的多个区、镇、市拥有房产;
-破产案件由区人民法院管辖,因案件复杂,由省人民法院审理。
[2] 区人民法院审理本地区企业破产案件,省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除外
最简单易懂的企业破产程序指南?
企业破产程序将按照2014年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具体有以下基本步骤:
第一步:有资格请求启动破产程序的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启动破产程序的请求。
第二步:人民法院院长自收到破产程序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一名法官或者由3名法官组成的法官组对破产程序申请作出裁决。
第 3 步:自指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法官必须审查并处理启动破产程序的请求。
第四步:人民法院自收到有效启动破产程序请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估算预缴破产费用的数额,并通知启动破产程序请求人缴纳破产费用并预缴破产费用。
第五步:自收到破产费用和预收破产费用通知之日起15天内,请求启动破产程序的申请人必须缴纳破产费用和预收破产费用。
第六步:人民法院收到破产费用缴纳收据和预收破产费用收据后,受理启动破产程序的请求。
不需要缴纳破产费用或者预缴破产费用的,受理时间自人民法院收到有效的破产程序申请之日起计算。
第七步: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破产程序的申请人和企业。
第8步:自接受启动破产程序请求之日起30天内,法官必须做出启动或不启动破产程序的决定。
必要时,法官在作出启动破产程序的决定前,可以召集请求启动破产程序的申请人、请求启动破产程序的企业主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有关个人和组织参加的会议,审议和审查企业或合作社无力偿债的理由。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时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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