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办理投资登记证手续的同时设立出口加工企业,需要做出哪些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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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投资登记证手续的同时设立出口加工企业,必须做出哪些承诺?

在办理投资登记证颁发手续的同时设立出口加工企业的程序详见第 35/2022/ND-CP 号法令第 26 条第 1 条 如下:

出口加工区和出口加工企业另行规定

1、设立出口加工企业的文件、命令和程序:

a) 在办理投资登记证办理手续的同时设立出口加工企业的,投资者应当在按照投资法规定申请投资登记证的同时,提交符合出口税法和进口税法规定的海关检验监管条件的承诺书。颁发投资登记证的投资登记机构在颁发投资登记证时将设立出口加工企业的目标记载在投资登记证中;

b) 设立出口加工企业与办理投资登记证手续不同时办理的,投资者向出口加工企业所在地投资登记机关提交01份文件,文件包括:按照投资法规定的投资项目文件;承诺有能力满足出口税收和进口税收法律规定的海关检验和监管条件。对于按照投资法规定无需办理《投资登记证》的投资项目,投资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规定的完整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颁发《出口加工企业登记证》;

因此,根据规定,在办理投资登记证手续的同时设立出口加工企业的,投资者必须提交符合出口税法和进口税法规定的海关检验监管条件的承诺书,并按照投资法的规定申请投资登记证。

颁发投资登记证的投资登记机构在颁发投资登记证时,将设立出口加工企业的目标记载在投资登记证中。

出口加工企业是否享受投资优惠和税收政策?

第 35/2022/ND-CP 号法令第 26 条第 3 条规定了出口加工企业的优惠制度 如下:

适用于出口加工区和出口加工企业的特别规定

2.工业园区内可能存在出口加工企业的产业细分。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企业、出口加工企业的产业分区与境外有栅栏系​​统隔开,设有门和门,确保海关和有关部门按照出口税法和进口税法中适用于非关税区的规定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的条件。

3。出口加工企业自设立出口加工企业的投资对象在投资登记主管机关的《投资登记证》、《调整后的投资登记证》或《出口加工企业登记证》上备案之日起,即可享受非关税区的投资优惠和税收政策。出口加工企业竣工后,须经主管海关确认符合出口税法和进口税法规定的海关检验监管条件,方可正式开业。出口加工企业未取得海关检验监管条件的,不能享受非关税区税收政策。出口加工企业海关查验、监管条件的检查、确认和填写,应当符合出口税收、进口税收法律的规定。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出口加工企业可享受非关税区的投资优惠和税收政策。

上述政策优惠自投资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投资登记证》、《调整后的投资登记证》或《出口加工企业登记证》中记载设立出口加工企业的投资目标时起执行。

出口加工企业工人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报关?

第 35/2022/ND-CP 号法令第 26 条第 5 款对出口加工企业的员工进行了如下监管:

适用于出口加工区和出口加工企业的特别规定

5.出口加工企业的工人将外汇从越南国内带入本企业时无需报关,反之亦然。

6。允许出口加工企业按照投资法、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展其他经营活动,并确保满足以下条件:

a) 出口加工活动货物仓储区域的安排必须确保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货物存储区域分开;

b) 分别核算与出口加工活动和其他业务相关的收入和成本活动;

因此,根据规定,出口加工企业的工人从越南国内将外汇带入该企业时无需向海关申报,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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