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律有关股东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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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必须是纸质文件吗?股东可以查看这本书吗?

1。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必须是纸质文件吗?股东可以查阅此簿吗?

2020年企业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登记簿的规定如下:

股东登记簿

1。股份公司自获得商业登记证起必须建立并保存股东登记簿。 股东名册可以是记录公司股东股权信息的纸质文件或电子数据集。

2.股东名册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公司总部名称及地址;

b)授权发售股份总数、授权发售股份种类及各类授权发售股份数量;

c)各类出售股份总数及股本金额出资额;

d) 个人股东的姓名、联系地址、国籍、法定证件号码;机构名称、企业代码或法定文件编号、机构股东总部地址;

đ) 各股东各类股份数量、股份登记日期。

3.股东名册存放于公司总部或者其他具有保存股东名册职能的机构。 股东有权查阅、查阅、摘抄、复制股东名册中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联系地址。

4.股东变更联系地址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更新股东名册。因未获通知股东联系地址变更而无法联系股东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公司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应有关股东的要求,及时更新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变动情况。

根据上述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可以是记录公司股东股权信息的纸质文件,也可以是电子数据集。

因此,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不一定是纸质文件,也可以是电子数据集。

公司股东有权查阅、查阅、摘抄、复制股东名册中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地址。

2、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名单是否以股东名册为准?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名册的编制规定如下:2020 年《企业法》第 141 条 如下: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名单

1.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名册以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更短的期限,则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名单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邀请之日起十天内拟定。

2.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名单必须包括个人股东的姓名、联系地址、国籍、个人法定证件号码;组织名称、营业代码或法定证件号码、机构股东的总部地址;各类股份数量、各股东的数量及股东登记日期。

3、股东有权查阅、查阅、摘录、复制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姓名及联系地址,并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要求更正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名单中的错误信息或补充必要的信息。公司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提供股东名册中的信息,并根据股东的要求更正、补充不正确的信息;因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不及时、不准确的股东登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索取股东名册信息的顺序和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名册将以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更短的期限,则本清单应在向股东大会发出邀请之日起10天内制作。

3.股份公司未设立发行股票股东名册的,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未设立发行股票股东名册的股份公司,第52/2021/ND-CP号法令第52条第2款b点、第3款d点规定的行政处罚级别如下:

其他相关违法行为企业组织和管理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3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b) 未准备发行股票的会员登记簿或股东登记簿;

3.补救措施:

d) 对于本条第2款b点规定的违规行为,强制建立会员登记簿和股东登记簿;

同时,根据第122/2021/ND-CP号法令第4条第2款规定罚款等级如下如下:

精细级别

2。本令规定的罚款是适用于组织的罚款(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c点规定的罚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a、b点规定的罚款外,本令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罚款是适用于个人的罚款)。对于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对个人的罚款相当于对组织罚款的1/2(二分之一)。

因此,未设立股东登记簿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可能会受到30,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0越南盾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强制建立股东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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