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低于规定最低注册资本的再保险业务可以增加资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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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规定注册资本低于最低注册资本的再保险公司可以增加资本吗?

根据该法令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46/2023/ND-CP,再保险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最低注册资本:

(1)再保险业务、非寿险再保险转让或非寿险再保险和健康再保险两种类型:5000亿越盾。

(2)再保险业务、人寿再保险转让或人寿再保险和健康再保险:9000亿越盾。

(3)再保险业务,接受人寿再保险、非人寿再保险和健康再保险三种类型的再保险:1.4万亿越盾。

再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低于新规定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将根据第46/2023/ND-CP号法令第35条第5款的规定增加资本,具体如下:

最低注册资本

5。本令施行前设立、组织、运营,注册资本低于本条规定最低注册资本的保险企业、再保险公司,必须于2028年1月1日前按规定完成注册资本和存款的补充。

据此,2023年7月1日之前设立、组建、运营的再保险企业,其注册资本低于上述最低注册资本的,必须在2028年1月1日前完成足额注册资本和保证金的补充。

再保险公司的股东可以使用贷款资金向该企业出资吗?

再保险公司的股东是否可以使用贷款资金向该企业出资,根据2022年保险业务法第64条的规定如下:

保险企业和再保险公司设立许可证的颁发和运营的一般条件

1、股东、会员出资设立的条件:

a) 组织和个人有权根据企业法的规定在越南设立和管理企业;

b) 具有合法地位、合法经营的组织;如果出资10%或以上注册资本,该企业必须在提交许可证申请之时的最近连续3个财政年度盈利,并符合政府规定的财务条件;

c) 获得在越南设立和经营许可的保险企业和再保险公司必须出资设立新的保险企业或再保险公司,并且必须在提交许可申请时的最近三个连续财政年度盈利,并符合本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

2、资金条件:

a) 注册资本以越南盾出资,且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水平;

b) 股东和创始成员不得利用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贷款资金或投资信托资金出资。

三、人员条件:具有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管理能力、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条件和标准的董事长或者董事局主席、董事或者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精算专家。

(四)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形式和符合企业法规定的章程草案。

根据上述规定,再保险企业股东不得使用贷款资金向本企业出资。

再保险公司至少必须有多少家机构股东?

2022 年《保险业法》第 66 条对再保险企业股东的最低人数规定如下:

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保险企业、再保险企业的股东结构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企业、再保险企业,必须符合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一般条件和下列条件:

1。股东至少有 02 人为组织,且每位股东符合下列条件:

a) 必须出资保险企业或再保险公司章程资本的 10%或以上;

b) 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2.个人股东出资不得超过保险业或再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10%。

因此,股份公司形式的再保险企业必须有至少 02 名法人股东,且每一股东均符合上述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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