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决定发行库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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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决定是否发行库存股?

根据第 155/2020/ND-CP 号法令第 3 条第 3 款的规定,有以下规定:

库存股是由股份公司发行并由该公司回购的股票。

根据上述定义,股份公司回购其已发行的股票时,这些回购的股票称为库存股。

根据2019年《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五款规定:

一家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

5。公众公司依本条第一项及第二项甲项规定回购本公司股份,必须自回购股份缴款完毕之日起十日内,办理相当于按公司回购股份面值计算的总价值减少其注册资本的手续。

7。证券公司、公众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在回购后立即出售股份:

a)证券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以纠正交易错误或回购碎股;

b)公众公司按照发行股利计划、股本发行计划回购零股所有权;

c) 一家上市公司应股东的要求回购碎股。

据此,2020年《企业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有如下规定:

回购股份支付及办理条件

1.只有在支付全部回购股份后,公司仍能保证全部债务和其他财产义务全部清偿的,公司才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向股东支付回购股份。

2。依照本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回购的股份,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属于未售出股份。公司必须在回购股份付款完成之日起 10 天内,登记与公司回购股份面值总额相对应的注册资本减少,除非证券法另有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属于公众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三种情况的,可以在收购后立即出售库存股:

-证券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以纠正交易错误或回购碎股;

– 上市公司根据发行股票支付股息的计划、股权发行股票的计划回购零碎股份;

– 上市公司应股东要求回购碎股。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3条第2款c点,董事会有权决定在每种类别授权发行的股份数量内出售未售出的股份;决定以其他形式筹集额外资金。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b点规定,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可供出售的股份种类及各类股份总数;决定各类股票的年度股息水平。

根据上述规定,股东大会是决定可发售股份种类及各类股份总数的主管单位。

股东大会就可供出售的股份种类及各类股份总数作出决定后,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决定出售未售出的股份。

股份公司可以根据股东要求回购股份的,是否需要股东大会作出批准回购股份的决定,以减少章程资本?没有?

股份公司应股东要求回购股份是否需要股东大会作出批准回购股份以减少注册资本的决定?根据2019年《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a项规定如下:

一家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

1。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 有股东大会批准回购股份以减少注册资本的决定、回购计划,明确载明回购数量、实施时间、回购价格的确定原则;

……

2、下列情况下,回购股份不受本条第一款a、b、c、d点规定的条件限制:

a) 根据企业法的规定,应股东请求回购股份;

b) 按照公司向职工发行股票的规定回购职工股份,按照发行股派息计划回购零碎股份,以股权方式发行股份;

c) 证券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以纠正交易错误或回购碎股。

因此,股份公司可以根据股东的要求回购股份,不需要股东​​大会批准回购股份以减少注册资本的决定,回购计划明确规定了回购数量、实施时间和确定回购价格的原则。

股份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得回购自己的股票?

根据2019年《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票:

– 根据最近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有逾期债务;预计回购股份时间距会计年度结束超过6个月的,逾期债务的确定以最近6个月经审计或审阅的财务报表为准;本条第二款c点规定的情况除外;

– 正在发行或发行股票以筹集额外资金,但本条第 2 款 c 点规定的情况除外;

——公司股票实行公开要约收购,但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 自报告回购结果之日起六个月内回购过本公司股票或者自本次发行或发行完成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刚刚完成发行或发行股份以增资,但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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