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从事保险定损活动的个人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个人在提供保险定损服务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2022年《保险业法》第四条对保险损失评估进行了解释,该规定还提到保险损失评估作为保险辅助服务的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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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解释

本法中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7.保险辅助服务包括咨询、保险风险评估、保险计算、保险损失评估、保险理赔支持等。保险辅助服务不包括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在越南的外国分支机构或提供小额保险的互助组织自行实施以部署自己的保险和再保险业务活动。

11。保险损失评估是确定损失的现状、原因、程度,并计算损失责任分配,作为确定保险赔偿依据的活动。

因此,保险定损活动必须遵守保险辅助服务的规定。

具体而言,2022年《保险经营法》第141条规定了提供保险辅助服务的原则,包括:

– 诚实、客观、透明;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遵守保险支持领域的标准。

– 遵守社会专业组织颁布的职业道德规范。

– 提供保险辅助服务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直接从事保险损失评估活动的个人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直接从事保险损失评估活动的个人必须符合2022年保险业务法第143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具体包括:

提供保险辅助服务的条件

2.提供保险辅助服务的组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具有合法地位,依法设立、经营;

b) 在提供辅助保险服务的机构中直接从事辅助保险活动的个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境内外合法设立、经营的培训机构颁发的与保险支持服务类型相适应的保险支持文凭和证书;

c) 在提供保险辅助服务的机构中直接从事保险损失评估活动的个人,必须符合本条b点规定的条件以及商法规定的评估人员的标准;

同时,第46/2023/ND-CP号法令第84条还规定了进行保险损失评估的条件如下:

在提供保险支持服务的组织中直接从事保险支持活动的个人的文凭、证书和标准的条件

四、直接从事保险定损活动的个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证书和标准:

a) 具有符合检验领域要求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b) 具有国内外合法设立、经营的保险培训机构出具的与从事保险损失评估的非寿险业务类型相对应的保险培训机构出具的保险损失评估证书;

c) 在检验领域工作至少3年。

因此,直接从事保险损失评估活动的个人必须符合以下资质、证书和标准:

– 具有符合检验领域要求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 具有国内外合法设立、经营的保险培训机构出具的与从事保险损失评估的非寿险业务类型相对应的保险损失评估证书;

– 在检验领域工作至少3年。

个人在提供保险定损服务时应承担哪些责任?

2022年《保险业务法》第142条规定了个人在提供保险损失评估服务时的责任,具体如下:

– 对客户信息保密,将客户信息用于正确的目的,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但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的情况除外。

——保险经纪企业不得为其安排、订立的保险合同提供保险定损服务。

——提供保险辅助服务的机构不得为保险合同的买受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保险合同提供保险定损服务和保险赔付结算支持。

– 提供咨询服务的个人必须购买提供咨询服务的职业责任保险;提供保险辅助服务的机构必须购买与各类保险辅助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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