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规定越南法律规定的审计事务所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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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将接受审计公司审计?被审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哪些企业将接受审计公司的审计?

根据2011年独立审计法第37条规定如下:

审计单位

1.法律规定其年度财务报表须由越南审计公司和外国审计公司分支机构审计的企业和组织包括:

a) 外商投资企业;

b) 根据信贷机构法设立和运营的信贷机构;

c) 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保险业务、保险经纪

d) 上市公司、发行机构和证券交易机构。

2.必须接受审计事务所和外国审计事务所在越南分支机构审计的企业和组织包括:

a) 国有企业,除依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领域的国有企业外,必须接受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b) 实施国家重要项目、使用资本国家的 A 类项目的企业和组织,但法律规定涉及国家秘密领域的项目除外

c) 国家出资企业和组织以及政府规定的使用国有资本的其他项目必须进行年度财务报表或完成的工程结算报告审计;

d) 审计企业和分支机构在越南的外国审计事务所必须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3.对本条第二款a、b、c点规定的企业和组织完成的财务报表和工程结算报告的审计,不能代替国家审计署的审计。

4。企业和其他组织自愿接受审计。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企业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由审计事务所审计:

– 外商投资企业;

– 根据《信贷机构法》设立和经营的信贷机构;

– 金融机构、保险企业、保险经纪业务。

– 上市公司、发行机构和证券交易机构。

2.接受审计的企业有哪些权利?

根据2011年《独立审计法》第38条,规定接受审计的企业权利如下:

– 选择审计公司、外国审计公司在越南的分支机构以及根据法律规定有执业资格的执业审计师签订审计合同,法律案件除外。该法律还有其他规定。

– 要求审计公司、外国审计公司在越南的分支机构在注册文件中提供从事审计业务的信息以及执业审计师和审计公司、外国审计公司在越南的分支机构执行审计的信息。

– 拒绝提供与审计内容无关的信息和文件。审核。

– 当有理由相信参与审核的会员在审核过程中违反了独立审核原则时,建议更换该会员。

– 如果发现审核报告草稿中提出的问题不适当,则以书面形式进行讨论和解释。

– 当有理由认为参加审核的会员在审核过程中的行为时,提出投诉

– 如果审计事务所、外国审计事务所在越南的分支机构造成损害,要求赔偿。

– 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3.被审计企业的义务是什么?

根据2011年独立审计法第39条规定如下:

应执业审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外国审计事务所在越南分支机构的要求,提供完整、准确、诚实、及时、客观的信息和必要文件,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 满足执业审计师、审计事务所、外国审计事务所在越南分支机构按照审计标准收集审计证据的要求,并调整错误,使审计报告不存在根据第 2 条规定不能排除的内容的例外意见3、本法第四十八条。如果未根据审计公司或外国审计公司驻越南分公司的意见调整错误,则被审计单位必须应国家主管机构或被审计单位业主代表的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解释。

– 协调并为执业审计师进行审计创造条件。

– 不得有限制审计范围的行为。

– 考虑审计事务所和外国审计事务所在越南分支机构对财务报表存在的错误并依法采取及时纠正措施的要求。

– 及时、全面地将执业审计师、审计事务所和外国审计事务所在越南分支机构在审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审计合同违规行为通报国家主管机构。

-按合同约定支付审计服务费。

– 如果与审计公司、外国审计公司在越南的分公司连续三年或以上签订审计合同,则必须要求审计公司、外国审计公司在越南的分公司更换执业审计师签署。审计报告。

–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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