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对外贸易促进组织在越南设立代表处许可证的程序是什么?

如何修改外贸促进组织在越南设立代表处的许可证?

2024 年 3 月 5 日,工业和贸易部发布了第 469/QD-BCT 2024 号决定,宣布新颁布和废除第 14/2024/ND-CP 号法令中规定的贸易促进领域的行政程序。

相关法律服务 · P1

并购、股权转让与项目转让

如投资者或企业准备股权转让、并购、项目转让或重组,ANT Legal 可协助审查法律风险及交易结构。

网站信息仅供一般参考,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因此,修改对外贸易促进组织在越南设立代表处许可证的程序如下:

(1) 执行顺序:

– 对外贸易促进机构根据第28/2018/ND-CP号法令第27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自变更之日起30天内,向代表机构所在省或直辖市工贸厅发送01份许可证修改文件(a点和b点根据该法令第1条第2款a和b点的规定进行修改)。第 14/2024/ND-CP 号法令)。

– 省或直属城市的工贸部门将在收到完整有效的文件之日起14天内考虑修改许可证。

不予修改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因此,对外贸易促进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要求修改许可证的材料,14日后,省、直辖市工贸部门将修改许可证或发送文件说明不修改许可证的理由。

外贸促进机构如何提交许可证变更申请?

根据第469/QD-BCT 2024号决定第2节第2.2款,对外贸易促进组织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向省或直辖市工业和贸易部门提交修改在越南设立代表处许可证的申请:

– 直接向代表处所在省或直属城市的工贸厅反映。

申请人须有对外贸易促进机构代表机构的介绍信或授权书。

– 通过邮政服务。

– 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或省行政手续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合法有效的电子申请组件。

因此,对外贸易促进机构可以通过上述三种方式之一提出许可证变更申请。

哪些情况可以修改设立代表机构许可证?

根据第469/QD-BCT 2024号决定,在下列情况下,对设立对外贸易促进组织代表处的许可证进行修改:

– 变更代表机构负责人或变更许可证记载的代表机构负责人信息;

– 代表处总部所在地变更在代表处所在省份或直辖市范围内;

– 变更许可代表处的名称或业务;

——变更对外贸易促进机构总部所在地;

——对外贸易促进组织名称或注册地从一国变更至另一国;

——改变外贸促进机构的运作方式。

因此,有七种情况可以修改对外贸易促进组织设立代表处许可证。

请求修改设立代表处许可证的档案有哪些组成部分?

根据第469/QD-BCT 2024号决定第2节第2.3小节,档案组成部分明确包括:

– 根据外贸促进组织授权代表签署的第 14/2024/ND-CP 号法令签发的 03 号表格,修改设立代表处许可证的书面请求;

– 在越南设立对外贸易促进组织代表处的许可证正本;

– 任命贸易促进组织新代表处负责人的文件和文件被翻译成越南语并根据越南法律规定进行领事认证。

(适用于第 28/2018/ND-CP 号法令第 27 条第 1 款 a 点规定的修订,并在 法令h 14/2024/ND-CP 第 1 条第 1 条第 a 点第 2 款中修订);

– 对外贸易促进组织设立或注册营业地主管机关认证的对外贸易促进组织设立登记证或同等价值的文件复印件。

这些文件必须根据越南法律的规定翻译成越南语并进行领事认证(适用于第 28/2018/ND-CP 号法令第 27 条第 d、dd、e 点第 1 款规定的修改情况)。

因此,修改对外贸易促进组织在越南设立代表处许可证的申请文件必须包括:修改许可证的书面请求、设立代表处的原始许可证、任命新代表处负责人的文件和文件以及设立登记证或同等价值文件的副本。

第 14/2024/ND-CP 号法令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生效。

与 ANT Legal 沟通本事项 并购、股权转让与项目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