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对外贸易促进组织在越南设立代表处许可证的程序

获得外贸促进组织在越南设立代表处许可证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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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予对外贸易促进组织在越南设立代表处许可证的程序是什么?

2024年3月5日,工业和贸易部发布了第469/QD-BCT 2024号决定,宣布了该法令中规定的贸易促进领域新颁布和废除的行政程序14/2024/ND-CP.

因此,授予对外贸易促进组织在越南设立代表处许可证的行政程序按以下顺序进行:

(1) 对外贸易促进组织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向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发送01套申请文件许可证代表处预计所在地的省或直辖市(许可机构)。

(2) 自收到完整文件之日起 20 天内,许可机构应根据决议法令附录中的第 02 号表格,审议并颁发设立对外贸易促进组织代表处的许可证14/2024/ND-CP,如果不予签发,发证机构必须书面答复并明确说明原因。

根据第28/2018/ND-CP号法令第26条第8款(经该法令第1条第1款e点修改)的规定,必须与公安部和国防部协商的情况14/2024/ND-CP,处理时间为自收到完整文件之日起40天。

注:设立代表处的许可证有效期为05年,但如果该组织设立所在国的法律规定了设立许可证的期限,则不超过该组织设立许可证或同等价值文件的剩余期限。

因此,执行上述许可程序的外贸促进组织将在以下期限内获得在越南设立代表处的许可:

– 自收到完整文件之日起 20 天,

– 如果必须咨询公安部或国防部,则自收到完整文件之日起 40 天。

2、根据新规定,申请设立代表机构许可证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第28/2018/ND-CP号法令第26条第2款并经第14/2024/ND-CP号法令第2条第3款修订的规定,对外贸易促进组织在越南设立代表机构的许可证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 根据附录中的第 01 号表格,由对外贸易促进组织的主管代表签署的第 14/2024/ND-CP 号法令签发的设立代表处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 外国国家主管机构允许贸易促进组织在越南设立代表处的文件或证明该组织有权在国外设立代表处的文件翻译成越南语,并根据越南法律规定进行领事认证;

– 翻译成越南语并根据越南法律进行领事认证的营业执照或同等价值的文件副本;

– 翻译成越南语并根据越南法律规定领事认证的对外贸易促进组织章程或运作条例副本;

– 越南代表处章程或预期运作规则翻译成越南语;

– 对外贸易促进组织最近一年的活动报告翻译成越南语;

– 驻越南代表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和简历以及人员简历翻译成越南语并根据越南法律规定进行领事认证。

因此,根据新规定,申请在越南设立代表机构的许可证不需要提供未经认证的代表机构总部所在地的合同、协议或相关文件副本,而只需具备上述内容即可。

3、如何提交代表机构设立许可证申请?

根据第28/2018/ND-CP号法令第26条第3款并经第14/2024/ND-CP号法令第1条第1款b点和第2条第1款a点修改,对外贸易促进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提交文件的方式。以下:

– 直接位于省或直辖市工贸厅总部。申请人必须有单位的介绍信或授权书翻译成越南语,并根据越南法律进行领事认证。

-通过邮政服务系统。

-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或办理行政手续的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合法有效的电子申请组件。

因此,根据新规定,外贸促进机构可以选择上述三种方式之一来提交在越南设立代表处许可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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