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设立外商投资教育机构的资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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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允许设立外商投资教育机构的资本条件是什么?
根据第86/2018/NĐ-CP号法令第35条,外商投资教育机构获准设立须满足以下投资资本条件:

(一)设立学前教育机构的投资项目,投资标准至少为每名儿童3000万越南盾(不含土地使用费用)。最低投资总额按预计最高规模时点计算。投资计划须与各阶段预计规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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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普通教育机构的投资项目,投资标准至少为每名学生5000万越南盾(不含土地使用费用)。最低投资总额按预计最高规模时点计算,但不低于500亿越南盾。

(三)设立短期培训机构的投资项目,投资标准至少为每名学员2000万越南盾(不含土地使用费用)。最低投资总额按预计最高规模时点计算。

(四)设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投资项目,最低投资总额为10000亿越南盾(不含土地使用费用)。作为项目投资者的外商投资经济组织按2020年《投资法》规定证明财务能力。至评估允许设立大学时,已实施的投资价值须超过5000亿越南盾。

(五)申请在越南设立外商投资高等教育机构分校的投资项目,最低投资额为2500亿越南盾(不含土地使用费用)。至评估允许设立大学分校时,已实施的投资价值须超过1500亿越南盾。

(六)对于不新建校舍、仅租赁或由越方以现有校舍出资开展活动的外商投资教育机构,最低投资额须达到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规定标准的70%。

2. 外商投资教育机构可以哪些类型运营?
根据第86/2018/NĐ-CP号法令第28条,外商投资教育机构可以5种类型运营,包括:

(一)短期培训机构。

(二)学前教育机构。

(三)普通教育机构(小学、初中、高中、多学制普通学校)。

(四)高等教育机构。

(五)在越南的外商投资高等教育机构分校。

3. 允许设立外商投资教育机构的程序如何?
根据第86/2018/NĐ-CP号法令第31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教育机构的程序如下:

(一)允许设立外商投资短期培训机构按以下程序办理:

– 签发投资登记证。

– 签发允许教育运营的决定,并在许可机关网站上公布。

(二)允许获准在越南运营的外国外交代表机关、政府间国际组织设立学前教育、普通教育机构按以下程序办理:

– 签发允许设立的决定。

– 签发允许教育运营的决定,并在许可机关网站上公布。

(三)允许设立外商投资学前教育、普通教育、高等教育机构按以下程序办理:

– 签发投资登记证。

– 签发允许设立的决定。

– 签发允许教育运营的决定,并在许可机关网站上公布。

(四)允许开设外商投资高等教育机构分校按以下程序办理:

– 签发投资登记证。

– 签发允许设立高等教育机构分校的决定。

– 签发允许运营的决定,并在许可机关网站上公布。

常见问题

开办外商投资学校的最低资本是多少?法律按教育层次和机构类型规定了最低投资标准(第86/2018/NĐ-CP号法令第35条)——投资者在立项前须对照现行规定。
学校名称可以用外文吗?教育机构名称须遵守教育法关于命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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