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组织和个人经营兽药须完全满足2015年《兽医法》第92条规定的4项条件:(1)有企业登记证书;(2)有合适的场所、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3)管理人员和直接售药人员须持有兽医执业证书;(4)有兽药经营条件合格证书。为兽药店做代理也属于兽药经营活动,因此原则上仍须保证符合上述条件。
法律依据
- 2015年《兽医法》——第92条(兽药经营条件);
- 2005年《商法》——第166条(商业代理)。
兽药经营条件
- 有企业登记证书(或经营登记证书);
- 有合适的场所、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仓库、满足药品储存要求的设备);
- 管理人员和直接售药人员须持有兽医执业证书;
- 有主管机关颁发的兽药经营条件合格证书。
为兽药店做代理是否需要满足条件?
需要。根据2005年《商法》第166条,商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买卖货物以获取报酬——代理人买卖兽药的活动仍属于兽药经营活动,因此代理人须满足上述2015年《兽医法》第92条的条件,特别是兽药经营条件合格证书以及持有兽医执业证书的人员。
重要提示
- 不满足条件经营兽药,可能在兽医领域受到行政处罚;
- 只能经营已获准在越南流通的兽药;不得经营违禁药品和未获准流通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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