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律关于合伙企业形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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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什么类型?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 关于合伙企业的规定?

依据2020年《企业法》第177条关于合伙企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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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条 合伙企业

1. 合伙企业是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a)至少有2名成员为公司的共同所有者,以共同名称共同经营(以下称普通合伙人)。除普通合伙人外,公司还可以有有限合伙人;

b)普通合伙人须为个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c)有限合伙人为组织、个人,仅在承诺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 合伙企业自获发企业登记证书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3. 合伙企业不得发行任何种类的证券。”

据此,合伙企业须至少有2名成员为所有者。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须为个人,有限合伙人可为个人、组织。普通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仅在承诺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 合伙企业的出资履行和出资份额证书的签发?

合伙企业的出资履行和出资份额证书签发规定于2020年《企业法》第178条,具体如下:

“第178条 出资履行和出资份额证书的签发

1.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须足额、按时缴纳承诺出资。

2. 普通合伙人未足额、按时缴纳承诺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害的,须赔偿公司损失。

3. 有限合伙人未足额、按时缴纳承诺出资的,未缴出资视为该成员对公司的债务;此种情形下,相关有限合伙人可经成员理事会决定被除名。

4. 在足额缴纳承诺出资时,成员获发出资份额证书。出资份额证书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公司的名称、企业代码、总部地址;

b)公司的注册资本;

c)成员为个人时的姓名、联系地址、国籍、个人法律证件号码;成员为组织时的名称、企业代码或法律证件号码、总部地址;成员类型;

d)成员出资份额的价值和出资资产种类;

dd)出资份额证书的编号和签发日期;

e)出资份额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g)出资份额证书持有人及公司普通合伙人的姓名、签字。

5. 出资份额证书遗失、损坏或以其他形式毁坏的,成员由公司补发出资份额证书。”

据此,向合伙企业出资时,您须遵守上述规定。在足额缴纳承诺出资时,您获发出资份额证书。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由公司补发。

3. 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于2020年《企业法》第187条,具体如下:

“第187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有限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

a)参加成员理事会会议,讨论并表决修改、补充公司章程,修改、补充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公司重组、解散以及与自身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公司章程其他内容;

b)按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配年度利润;

c)获得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有权要求成员理事会主席、普通合伙人完整、如实提供公司经营情况和结果的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记录、合同、交易、材料和其他文件;

d)将其在公司的出资份额转让给他人;

dd)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经营公司的行业、职业;

e)以继承、赠与、抵押、质押及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处分其出资份额;死亡时,继承人替代已故成员成为公司有限合伙人;

g)公司解散或破产时,按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资产价值的一部分;

h)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有限合伙人负有以下义务:

a)在承诺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和其他财产义务承担责任;

b)不参与公司管理,不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

c)遵守公司章程、成员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

d)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向合伙企业出资时,您享有以下权利:

– 参加成员理事会会议,讨论并表决修改、补充公司章程,修改、补充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公司重组、解散以及与自身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公司章程其他内容;

– 按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配年度利润;

– 获得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有权要求成员理事会主席、普通合伙人完整、如实提供公司经营情况和结果的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记录、合同、交易、材料和其他文件;

– 将其在公司的出资份额转让给他人;

– 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经营公司的行业、职业;

– 以继承、赠与、抵押、质押及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处分其出资份额;死亡时,继承人替代已故成员成为公司有限合伙人;

– 公司解散或破产时,按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资产价值的一部分;

–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履行以下义务:

– 在承诺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和其他财产义务承担责任;

– 不参与公司管理,不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

– 遵守公司章程、成员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

–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