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有可能。如果无权设立个体工商户的个人仍获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可依据第168/2025/NĐ-CP号法令吊销已颁发的营业执照。因此,登记前个人应先确认自己是否属于被禁止的对象。
法律依据
- 第168/2025/NĐ-CP号法令(关于企业登记,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登记。
哪些人不得设立个体工商户?
- 干部、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依干部、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相关法律);
- 军队、公安中的军官、士官、职业军人;
- 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认知或控制行为有困难的人;
- 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正在服刑、正在执行行政处理措施的人;
- 专门法律禁止的其他对象。
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形
- 登记卷宗中的申报内容系伪造;
- 个体工商户属于禁止设立的对象;
- 停止经营超过法定期限而未通知;
- 第168/2025/NĐ-CP号法令规定的其他情形。
吊销的程序与后果
- 登记机关作出吊销决定并通知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须办理终止经营手续,清偿债务和纳税义务;
- 经营者以其全部财产对未清偿的财务义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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