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由一名律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机构,按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运营——设立律师同时担任事务所主任,并以其全部财产对事务所的经营活动承担责任。这是与律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形式)的核心区别。
法律依据
- 《律师法》(2006年,经修订补充)第33-35条——律师执业机构。
律师执业机构的组织形式
- 律师事务所:由一名律师设立,按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运营;
- 一人有限责任律师公司:由一名律师或一个组织设立;
- 两人以上有限责任律师公司:由至少两名律师设立;
- 合伙律师公司:由至少两名律师设立,按合伙企业形式运营。
律师事务所的特点
- 事务所主任必须为设立律师,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 可依据劳动合同聘用律师工作;可接收实习律师;
- 有公章和独立账户;依据司法厅颁发的《经营登记证》开展活动;
- 如需转为律师公司:按《律师法》办理转换手续。
快速对比:律师事务所 vs 一人有限责任律师公司
- 责任制度:律师事务所——主任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律师公司——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所有人:律师事务所——一名个人律师;一人有限责任律师公司——一名律师或一个组织;
- 名称:必须分别含有”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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