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视网站类型而定。仅用于企业宣传、不进行在线销售的网站无需通报或登记电子商务活动。但如果网站具有在线销售功能(下单、在线支付),则须向工贸部通报;而允许其他经营者销售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销售应用则须登记。现行规定:第147/2024/NĐ-CP号法令(替代第72/2013/NĐ-CP号法令)和第52/2013/NĐ-CP号法令(经第85/2021/NĐ-CP号法令修订)。
法律依据
- 第147/2024/NĐ-CP号法令(关于互联网服务及网络信息的管理、提供与使用,自2024年12月25日起施行);
- 第52/2013/NĐ-CP号法令(关于电子商务,经第85/2021/NĐ-CP号法令修订)。
需区分的三种网站类型
- 企业宣传网站:仅发布企业介绍信息,无购物车/在线下单功能→无需通报、登记电子商务;但须遵守网络信息提供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 电子商务销售网站:经营者自有网站,用于销售自身商品、服务→须向工贸部通报;
-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移动应用,允许其他经营者、组织、个人销售→须向工贸部登记。
网站所有人的一般义务
- 充分、准确公开网站所有人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确保商品、服务、价格信息真实,不产生误导;
- 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
- 对在本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
违规的处罚
- 未按规定通报/登记电子商务网站,可能在电子商务领域被处以行政处罚;
- 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可能被处罚并责令更正、删除信息。
如需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方案,建议您事先与律师沟通,以便审查卷宗并就处理方案获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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