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外国律师事务所在越南的分所自取得设立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未登记税号,属于设立许可证被吊销的情形(第123/2013/NĐ-CP号法令第40条第1款c项,经第137/2018/NĐ-CP号法令修改)。司法部是有权决定吊销分所、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证的机关。
1. 外国律师事务所分所未登记税号会被吊销设立许可证吗?
根据第123/2013/NĐ-CP号法令第40条第1款(经第137/2018/NĐ-CP号法令第1条第9款修改),分所、外国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证在下列情形下被吊销:
a)自行终止在越南的活动;
b)被处以剥夺设立许可证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c)自取得设立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未登记税号;
d)在已登记住所连续6个月未开展活动,依法暂停活动的情形除外;
đ)自取得设立许可证之日起60日后仍未登记执业;
e)自暂停活动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恢复活动,或未报告继续暂停活动;
g)设立分所、在越南的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外国律师执业组织在国外已不再开展活动;
h)分所负责人、外国律师事务所所长不再符合《律师法》第74条规定的执业条件;未获准延长在越南的律师执业许可证,或执业期限届满而未办理延期手续;
i)不再符合《律师法》第68条规定的条件。
2. 谁有权决定吊销设立许可证?
司法部决定吊销分所、外国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证(第123/2013/NĐ-CP号法令第40条第2款)。司法厅决定吊销分所、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登记证,并跟踪、监督吊销后手续的执行(第40条第3款)。
3. 设立许可证被吊销的分所必须终止活动吗?
是的。根据第123/2013/NĐ-CP号法令第39条,设立许可证被吊销的分所、外国律师事务所必须终止在越南的活动;办理下列手续:通知客户;足额清偿债务和财务义务;交回设立许可证和执业登记证;依法解决劳动者的权益。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第123/2013/NĐ-CP号法令(现行有效;经第137/2018/NĐ-CP号法令修改,部分条款经第18/2026/NĐ-CP号法令修改)。外国律师执业组织在适用前应核对最新文本。如需就外国律师事务所分所在越南的活动获得咨询,建议拨打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
需要留意的常见风险
自取得设立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未登记税号是吊销许可证的依据;分所在取得设立许可证后应立即完成税务登记。
ANT Legal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ANT Legal为外国律师事务所分所在越南的设立、执业登记和守法合规提供咨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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