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组织化学品安全培训是法律内容,读者在实际执行之前通常需要仔细检查。本文已被 ANT Legal 以易于理解的方式系统化,帮助个人和企业了解主要问题、常见风险和适当的解决方案。
关于组织化学品安全培训的规定?
根据第113/2017/ND-CP号法令关于组织化学品安全培训的第31条规定:
——从事化学品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负责每两年组织一次化学品安全培训或者指定本令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人员参加化学品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
– 化学品安全培训活动可以单独举办,也可以与法律规定的其他安全培训活动结合举办。
——受过培训的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重新培训: 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化学品种类、工艺、设施和生产计划发生变化时;受训人员变更工作岗位时; 02经检查,受训人员不符合要求;当上一次培训的 2 年期限到期时。
——本章有关化学品安全培训的规定,不适用于石油、石油天然气、工业炸药等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通过公路、铁路和内河水道机动运输化学品的组织和个人。
谁必须接受化学品安全培训?
根据第 113/2017/ND-CP 号法令第 32 条,相应地:
“第三十二条 受试者必须接受化学品安全培训
1. 第1组,包括:
(一)单位、生产经营机构及其所属部门、处室、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分管生产、销售、技术部门;车间领班或同等人员;
b)指定本条第1款a点规定的副主任负责化学品安全工作。
2. 第 2 组,包括:
a) 负责设施化学品安全的专职和兼职人员;
b) 直接监督工作场所化学品安全的人员。
3。第 3 组,包括与化学品直接相关的工人。”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与化学品直接相关的作业人员均接受化学品安全培训,属于第三类。
第 3 组化学品安全培训内容和持续时间的法律规定?
根据第 113/2017/ND-CP 号法令第 33 条关于第 3 组化学品安全培训内容、培训师和持续时间的规定:
– 安全培训内容 所有化学品必须适合该人员的工作职位正在接受培训的人;化学设施中化学品的性质、类型和危险程度。
-第3组的训练内容:
+ 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场所:化学品名称、危险特性、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化学品安全表;
+ 化学品生产、交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化学品不安全风险;
+ 适合工作地点的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流程;化学品安全法规;
+ 化学品事故响应程序:使用救援车辆处理火灾、爆炸、泄漏和化学品扩散;化学事故受害者的急救;使用、保存和检查安全设备、车辆和个人防护设备以应对化学事故;事件通知流程和沟通图;防止和限制污染源向环境蔓延;收集泄漏的化学品,在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修复环境。
– 化学品安全培训师规定:化学品安全培训师必须具有化学品领域大学以上学历,并具有至少5年化学品安全工作经验。
– 化学品安全培训时间规定:第3组:至少16小时,包括检查时间。
未组织30名工人化学品安全培训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第71/2019/ND-CP号法令第11条第1款b点的规定,相应:
第十一条.违反化学品安全培训规定物质
“1.不组织或者不派人参加第三类科目定期化学品安全培训的罚款等级规定如下:
…
b) 对于第 3 组中 10 人至 50 人以下的违规行为,处以 5,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另外,根据本令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行为的罚款适用于个人。对于组织来说,罚款要高出2倍。
因此,未为 30 名员工定期举办化学安全培训课程的雇主将被处以 5,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 越南盾(如果是个人)的罚款。如果雇主是组织,罚款将为 1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 越南盾。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时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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