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服务经营资格证书的颁发顺序、手续

评价这篇文章

1. 哪些类型的企业可经营审计服务?

根据2011年《独立审计法》第20条,以下类型的企业可经营审计服务:

  •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外国审计企业在越南的分支机构可依法经营审计服务。不符合审计服务经营条件的企业、分支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审计”字样。

相关法律服务

商事合同法律服务

如您正在准备签署、审查合同,或因合同发生争议,ANT Legal 可协助审查条款、法律风险及合适的处理方案。

网站信息仅供一般参考,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因此,前提条件是按上述类型设立企业,方可经营审计服务。

2. 审计服务经营资格证书申请材料

根据第203/2012/TT-BTC号通知第5条(2025年合并文本17/VBHN-BTC),材料包括:

  1. 审计服务经营资格证书申请书(按附录I格式)。
  2. 经营登记证书、企业登记证书或投资证书复印件。
  3. 与企业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执业审计师名单(按附录III格式)。
  4. 成员理事会关于任命董事(总经理)职务的决定复印件(对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
  5. 公司章程复印件。
  6. 出资组织、个人名单及合伙成员名单(按附录IV格式),其中明确载明:姓名、常住地址、国籍、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公民身份证/身份证/护照)的编号和签发日期、审计执业登记证书的编号和签发日期(对执业审计师);组织的名称、住所、设立决定;出资金额、已实缴出资价值、所有权比例、出资期限。
  7.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确认文件:新设立企业需创始成员出资会议纪要附商业银行关于存款金额的确认书(以货币出资的)或估价证书(以资产出资的);正在经营的企业需另一独立审计企业关于按最近财务报告的现有资本水平的确认书。

更新说明:第203/2012/TT-BTC号通知第5条第4款(执业审计师审计执业登记证书复印件)已废止,由第22/2024/TT-BTC号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废止。准备材料时,企业应以最新合并文本为准。在实际材料中,现行的个人身份证件为按2023年《身份证法》的身份证/CCCD。

3. 证书颁发的顺序、手续

根据第203/2012/TT-BTC号通知第7条(2025年合并文本17/VBHN-BTC):

  1. 申请颁发、补发、调整证书的组织向财政部提交一套材料。
  2.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在《独立审计法》第23条第1款、第24条第3款规定的期限内,如无补充或说明要求,财政部考虑颁发、补发、调整证书;拒绝的须书面答复并明确说明理由。
  3. 材料不合法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财政部通知组织完善材料。
  4. 自收到补充、修改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如财政部无修改、补充的书面要求,则在《独立审计法》第23条第1款、第24条第3款规定的期限内考虑颁发、补发、调整证书。
  5. 已补充、修改但仍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继续按本条第3款、第4款通知完善材料。

4. 证书的调整、补发

审计企业在有第203/2012/TT-BTC号通知(2025年合并文本17/VBHN-BTC)第8条第1款规定的内容变更时,须办理调整证书的手续。调整材料包括申请书(附录VI格式)、最近一次颁发的证书正本及详细说明调整内容的报告。

证书丢失、损坏,或企业分立、分离、合并、吸收、转换所有制形式时,企业可申请补发;办理手续的期限为证书丢失、损坏或完成分立、分离、合并、吸收、转换所有制形式之日起20日。

联系律师

准备审计服务经营资格证书申请材料,需仔细对照资本条件、执业审计师人员及按最新合并文本的格式。如需审查条件并按规定准备材料,请拨打0966.475.966联系律师咨询。

与 ANT Legal 沟通本事项 商事合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