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渡期内,对违反全球最低税规定下的信息申报表申报、提交行为以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因财务会计准则差异产生差额的解释说明)的行为,不处以税务行政处罚——根据第107/2023/QH15号决议第6条第6款b项。
1. 全球最低税规定下信息申报表的提交期限
信息申报表的提交期限按各类补充税机制分别确定:
- 对于合格国内最低补充税(QDMTT):全球最低税规定下信息申报表的提交期限为财政年度终了后最迟12个月;
- 对于最低应税收入计入机制(IIR):跨国集团适用年度的第一年,信息申报表提交期限为财政年度终了后最迟18个月;此后各年度为财政年度终了后最迟15个月。
2. 信息申报表申报、提交违规行为在过渡期内是否会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根据第107/2023/QH15号决议第6条第6款关于全球最低税规定下税务申报、缴纳和税收管理的规定:
第6条 全球最低税规定下的税务申报、缴纳和税收管理
6. 对截至2026年12月31日(含)的财政年度、但不包括2028年6月30日之后终了的财政年度的过渡期责任减免规定如下:
a) 在过渡期内,某一司法管辖区的财政年度补充税金额在符合下列标准之一时视为零:
a.1) 在该财政年度,跨国集团在该司法管辖区有合格国别报告,总收入低于1000万欧元且所得税前利润低于100万欧元或亏损;
a.2) 在该财政年度,跨国集团在该司法管辖区的简化实际税率2023年和2024年至少为15%;2025年为16%,2026年为17%;
a.3) 跨国集团在该司法管辖区的所得税前利润(或亏损)等于或低于根据全球最低税规定、按国别报告计算的该司法管辖区居民组成实体与有形资产和劳动挂钩的收入排除额;
b) 在过渡期内,对违反全球最低税规定下信息申报表申报、提交行为以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因财务会计准则差异产生差额的解释说明)的行为,不处以税务行政处罚。
据此,在过渡期内(截至2026年12月31日(含)的财政年度,不包括2028年6月30日之后终了的财政年度),违反全球最低税规定下信息申报表申报、提交的行为不处以税务行政处罚。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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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留意的常见风险
- 适用了已被修改、补充或替代的法律文件。
- 对过渡期范围理解有误(不包括2028年6月30日之后终了的财政年度)。
- 误以为不受处罚就无需申报——信息申报表的申报、提交义务仍然必须全面履行。
- 对条件、程序、期限或主管机关理解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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