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办人可在企业登记前后及登记过程中签订为企业设立和经营服务的合同。若获颁企业登记证,企业须继续履行已签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若未获颁,合同签署人对履行合同承担责任。
1. 企业在办理企业登记前能否签订经营合同?
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澄清两个概念:
什么是企业?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4条第10款:“企业是指有自己的名称、资产和交易办事处,依法设立或登记设立,以经营为目的的组织。”
什么是合同?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385条:“第385条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关于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关于企业登记前签订合同,2020年《企业法》第18条规定如下:
第18条 企业登记前的合同
1. 企业创办人可在企业登记前后及登记过程中签订为企业设立和经营服务的合同。
2. 获颁企业登记证的,企业须继续履行本条第1款所签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须按《民法典》规定移转合同权利、义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 企业未获颁企业登记证的,按本条第1款签订合同的人对履行该合同承担责任;有他人参与企业创办的,承担连带履行责任。
2. 企业登记前签订的合同由谁负责履行?
根据登记结果,责任确定如下:
- 获颁企业登记证的情形:企业须继续履行已签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按《民法典》规定移转合同权利、义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未获颁企业登记证的情形:合同签署人对履行合同承担责任;有他人参与企业创办的,共同对履行该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实务提示:在企业登记前签订合同时,创办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注明以正在登记中的企业创办人身份签订,并明确约定获颁企业登记证后向企业移转权利、义务的机制,以避免纠纷。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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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留意的常见风险
- 适用了已被修改、补充或替代的法律文件。
- 未在登记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权利、义务移转机制。
- 对条件、程序、期限或主管机关理解有误。
- 在未充分评估法律风险的情况下签署、提交材料或开展交易。
ANT Legal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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