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越南境内的外国贸易商申请进出口权登记证的材料包括:按MĐ-1表格填写的申请书;外国有权机关的确认书;营业执照/护照的公证复印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确认书;资金和银行账户确认书;与在越南的代表人的协议及代表人的证件——根据第28/2012/TT-BCT号通知第5条第1款。
1. 进出口权登记证申请材料包括哪些证件?
根据第28/2012/TT-BCT号通知第5条第1款,申请进出口权登记证的材料包括:
进出口权登记证申请材料
1. 申请进出口权登记证的材料包括:
a) 按本通知附录一MĐ-1表格填写的进出口权登记证申请书;
b) 贸易商注册成立地外国有权机关出具的确认书正本,确认不在境内的贸易商未被剥夺贸易经营权,未因外国贸易商成立地法律规定的与贸易活动相关的处罚;
c) 贸易商注册成立地外国有权机关出具的确认书正本,确认不在境内的贸易商无犯罪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或丧失——对于不在境内的个人贸易商,或法定代表人——对于不在境内的经济组织贸易商;
d) 经济组织贸易商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文件的公证复印件;个人贸易商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个人证件的公证复印件;
đ)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最近财政年度纳税或财务义务履行情况确认书的公证复印件,由外国贸易商成立地的有权机关出具,或由有权机关出具或确认、按该国法律证明外国贸易商在最近财政年度存续和实际经营的其他文件;
e) 外国贸易商成立地银行出具的经营资金、银行账号确认书正本;
g) 外国贸易商在越南的代表人与不在境内的贸易商之间的协议,载明姓名、联系地址、电话号码;
h) 代表不在境内贸易商的在越南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公证复印件,或个人代表人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个人证件的公证复印件。
2. 准备材料时的注意事项
- 外国有权机关出具的文件须按规定办理领事认证并翻译公证为越南语,除非根据越南作为成员国的国际条约获得豁免。
- 申请书须按第28/2012/TT-BCT号通知附录一MĐ-1表格正确填写。
- 外国贸易商在越南的代表人须为在越南合法成立的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 提交材料前,贸易商应核查第28/2012/TT-BCT号通知的现行效力及其修改、替代文件(如有),以确保材料符合现行规定。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本文属于企业知识栏目,仅供参考,旨在帮助读者在准备材料或开展交易之前,从总体上了解相关法律问题。法律规定可能因时间、地区、材料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变化。如需确定适用于自身材料的具体法律依据,建议在办理前拨打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进行核查和咨询。
需要留意的常见风险
- 适用了已被修改、补充或替代的法律文件。
- 外国文件尚未办理领事认证或翻译公证。
- 缺少第5条第1款规定的某一材料成分。
- 对条件、程序、期限或主管机关理解有误。
ANT Legal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ANT Legal可协助核查具体情形、检查材料、确定适用的法律依据、提供处理方案建议,并在必要时代表客户与个人、组织或主管机关接洽。如需快速咨询,欢迎拨打0966.475.966联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