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申请激励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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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行业的企业是否享受特殊税收投资优惠?

1. 从事信息技术行业的企业是否有资格享受特殊投资激励措施?

根据第 31/2021/ND-CP 号法令发布的附录 II 第一部分 A 节规定信息技术特别投资鼓励产业如下:

A. 具有特殊投资激励措施的行业和职业

一、高新技术、信息技术、支撑产业

1. 根据总理决定优先投资和发展的高新技术清单中的高新技术应用。

2.按照总理决定,生产列入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

3.按照政府支持产业发展的规定,列入优先发展的支持产业产品目录的产品。

4、高新技术孵化、高科技企业孵化;高科技开发的风险投资;依照高技术法的规定应用、研究和开发高技术;生物技术产品的生产;培养高科技人力资源;提供高科技服务。

(五)依照信息技术法的规定生产软件产品、数字信息内容产品、关键信息技术产品、软件服务;生产网络信息安全产品、提供网络信息安全服务,具备符合网络信息安全法规定的条件;依照科学技术法的规定生产科学技术成果的产品。

6. 生产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废物销毁能源。

7、复合材料、轻质建筑材料、稀有材料生产。

8. 制造列入总理决定的重点机械产品清单的产品。”

因此,根据《2020 年投资法》,信息技术领域的企业是享受特殊投资激励的行业。

2. 从事信息技术行业的企业是否享受特殊税收投资优惠?

根据2013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七款规定,优惠税率规定如下:

“七、第十三条修改补充如下:

“第 13 条.税收优惠

1. 对以下人员适用 10% 的税率,为期 15 年:

[…] b) 企业实施新投资项目的收入,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依照高技术法规定列入优先投资发展的高新技术名录的高新技术应用;高新技术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高新技术开发创业投资属于《高新技术法》规定优先投资开发的高新技术目录;高新技术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孵化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投资;根据法律规定投资发展特别重要的国家基础设施;软件产品制作;复合材料、轻质建筑材料、稀有材料生产;生产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废物销毁能源;生物技术开发;环境保护;”

3. 对信息技术领域的企业实施激励措施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第 31/2021/ND-CP 号法令第 23 条,规定了申请投资激励措施的程序如下:

“第 23 条. 申请投资优惠的程序

1.批准投资政策的决定、投资登记证书、批准投资者的决定根据投资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本令第十九条的规定规定了适用投资优惠的形式、依据和条件。

2.投资者根据《投资政策核准决定》、《投资登记证》、《投资者核准决定》中的投资优惠内容,到各类优惠对应的投资优惠申办机构办理享受投资优惠的手续。

三、对本令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的若干企业和投资项目实行投资优惠的理由包括:

a) 属于科技型企业的,提供科技型企业证书;

b) 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c) 高新技术申请项目,为高新技术申请项目证书;

d) 配套产业项目,配套产业产品生产奖励证明;

d) 对于鼓励转让技术清单中的技术转让项目,根据总理规定,需要提供鼓励转让技术转让证书。

四、不属于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形的投资项目,投资者根据本令第十九条规定的投资优惠受益对象和有关法律规定,确定自己的投资优惠政策,并到各类优惠政策对应的投资优惠申办机构办理享受投资优惠手续。

因此,如果您的企业不需要办理投资程序,您必须在企业总部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注册投资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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