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税款核销条件

评价这篇文章

被法院宣告破产、已按破产法律规定完成清偿但无剩余资产纳税的企业,其所欠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按《2025年税收管理法》(第108/2025/QH15号,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取代《2019年税收管理法》)予以核销。

1. 哪些情形可核销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根据《2025年税收管理法》,可核销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形包括:

相关法律服务

商事争议解决

如企业发生商事争议,ANT Legal 可协助评估证据,并根据案情比较谈判、仲裁或法院程序。

网站信息仅供一般参考,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 被宣告破产、已按恢复破产法律规定完成清偿但无剩余资产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企业、合作社;
  • 已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踪且无剩余资产纳税的个人纳税人;
  • 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疫情等情形;
  • 《2025年税收管理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宣告破产的企业已按破产法资产分配顺序清偿全部资产但仍欠税的,剩余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予以核销——纳税人无需继续履行该义务。

重要提示:《2019年税收管理法》第85、86、87、105条关于税款核销的规定已随该法自2026年7月1日起失效。读者不应依据2019年法的条款确定税款核销的条件和权限。

2. 破产企业核销税款的条件

要核销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企业须满足下列条件:

  • 已有法院宣告破产的生效决定(根据《2025年恢复破产法》);
  • 已按破产程序中的方案和资产分配顺序足额清偿;
  • 清偿后,企业无剩余资产缴纳所欠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 核销申请材料按规定完整编制(宣告破产决定、证明已清偿且无剩余资产的文件、有权机关确认等)。

3. 税款核销的权限与程序

核销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决定权限按核销金额逐级划分,从直接管理税务机关负责人到财政部(针对大额)——依照《2025年税收管理法》的规定。

程序方面:纳税人或税务机关编制核销申请材料,送有权机关审议决定。核销决定以书面形式作出;作出核销决定后,税务机关按规定调整账簿、核算欠税跟踪。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本文属于企业并购知识类内容,以参考为目的撰写,帮助读者在准备材料或实施交易前从总体层面理解法律问题。法律规定可能因时间、地方、材料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变化。如需准确确定适用于自身材料的法律依据,贵方应在实施前致电ANT Legal律师 0966.475.966 进行核查和咨询。

需要留意的常见风险

  • 适用《2019年税收管理法》(已自2026年7月1日起失效)关于税款核销的条款。
  • 混淆“资不抵债企业”与“被宣告破产企业”——只有后者才属于本规定的核销范围。
  • 未按破产程序足额清偿即申请核销。
  • 对条件、程序、期限或主管机关理解有误。

ANT Legal能提供哪些帮助?

ANT Legal协助审查具体情况、核查材料、确定适用的法律依据、提供处理方案建议,并在必要时代表贵方与个人、组织或主管机关接洽。如需快速咨询,贵方可致电律师热线 0966.475.966。

相关文章

与 ANT Legal 沟通本事项 商事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