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公司被宣告破产而仍欠缴社会保险费时,劳动者依法优先受保护:强制性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职业病保险欠款在资产分配顺序中排第3位——仅次于破产费用和工资欠款(《复苏与破产法》2025年第46条)。劳动者无需与普通债权人一起”排队”。
法律依据
- 《复苏与破产法》2025年(第142/2025/QH15号,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第46条——资产分配顺序;
- 注意:该法第54条规定的是”企业、合作社的资产”——不是关于分配顺序的条款。
与劳动者相关的优先顺序
- 破产费用;
- 劳动者的工资欠款;
- 强制性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职业病保险欠款;
- 离职补助金及集体协议、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益;
- 后续项目:为复苏而产生的债务、对国家的财务义务、无担保债务。
社会保险机关起什么作用?
- 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时,社会保险机关有权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 以债权人身份参与破产程序,追收社保欠款;
- 劳动者应配合工会、内务厅及社会保险机关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者需要做什么?
- 在VssID应用上查询自己的社保缴纳记录;
- 要求公司将社保结算至离职之日;
- 公司拖延的:向社会保险机关、内务厅投诉;起诉追讨工资欠款、办理社保结算;
- 跟踪破产程序,按时申报债权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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