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通关时能否提交扫描件代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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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可以。目前海关手续的趋势是电子化:进出口企业通过VNACCS/VCIS自动通关系统和国家单一窗口门户,以电子版(带数字签名的扫描件)形式进行申报和提交单证,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直接提交纸质版。法律框架为2014年《海关法》、08/2015/ND-CP号法令(经59/2018/ND-CP号法令修订)及财政部/海关总署的指导文件。

现行法律框架

  • 2014年《海关法》——电子海关手续的原则;
  • 08/2015/ND-CP号法令(经59/2018/ND-CP号法令修订)——海关手续、检查、监督和管控;
  • 财政部关于电子海关手续和国家单一窗口机制的指导通知。

企业以何种形式提交单证?

  1. 电子申报:海关申报单通过VNACCS/VCIS系统申报和传输;
  2. 电子单证: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等以带企业数字签名的扫描件/电子版形式提交,附于电子申报单;
  3. 国家单一窗口:各许可证、专业检验检疫证书在各部委之间电子联动办理;
  4. 纸质版:仅在海关机关在单证检查、货物实物检查过程中要求核对时才出示/提交。

重要提示

  • 企业在办理前须在电子海关系统注册数字签名和账户;
  • 单证扫描件须清晰、内容完整并与申报信息一致;伪造、不一致的单证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 新冠疫情时期的支持政策(如2021年第105/NQ-CP号决议)已不再适用——目前手续按上述常规法律框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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