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 合作社应付款产生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银行借款、赊购货物服务、欠税、欠职工工资及其他财务义务。合作社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成员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章程或决议规定更高责任标准的除外。
法律依据
- 2023年《合作社法》(第17/2023/QH15号,2024年7月1日生效)。
常见应付款项
- 借款:银行、信贷机构借款,向成员借款用于投资、扩大生产;
- 货款、服务费:赊购原材料、物资、服务未付款;
- 欠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及对国家的其他财务义务;
- 工资、保险欠款: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 其他欠款:损害赔偿、合同违约金……
清偿责任
- 合作社是独立法人,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 成员不以个人资产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章程承诺更高标准的除外;
- 合作社管理人员、经营人员违反义务造成损失的,须赔偿。
合作社的债务管理
- 大额借款须按章程分级经成员大会或董事会决定;
- 在财务报表中跟踪、分类债务(正常、逾期);
- 合作社丧失清偿能力时:适用2025年《恢复、破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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