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有哪些应付款:债务与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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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合作社应付款产生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银行借款、赊购货物服务、欠税、欠职工工资及其他财务义务。合作社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成员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章程或决议规定更高责任标准的除外。

法律依据

  • 2023年《合作社法》(第17/2023/QH15号,2024年7月1日生效)。

常见应付款项

  • 借款:银行、信贷机构借款,向成员借款用于投资、扩大生产;
  • 货款、服务费:赊购原材料、物资、服务未付款;
  • 欠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及对国家的其他财务义务;
  • 工资、保险欠款: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 其他欠款:损害赔偿、合同违约金……

清偿责任

  • 合作社是独立法人,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 成员不以个人资产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章程承诺更高标准的除外;
  • 合作社管理人员、经营人员违反义务造成损失的,须赔偿。

合作社的债务管理

  • 大额借款须按章程分级经成员大会或董事会决定;
  • 在财务报表中跟踪、分类债务(正常、逾期);
  • 合作社丧失清偿能力时:适用2025年《恢复、破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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