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 是的,必须公开。人民法院作出启动破产程序决定(2025年《恢复、破产法》第41条)后,该决定送达企业、合作社、债权人、检察院,启动破产程序的信息依法公开(按现行指引张贴、登载于信息门户)。公开的目的是确保所有债权人及时知悉以申报债权、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 2025年《恢复、破产法》(第142/2025/QH15号,2026年3月1日生效);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文件(出台后适用)。
破产程序启动决定送达给谁?
- 被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企业、合作社;
- 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申请人;
- 同级人民检察院;
- 名单上的债权人(以便申报债权);
- 相关情形下的执行机关。
公开形式
- 在法院总部及企业、合作社总部张贴;
- 按现行规定、指引在门户/媒体上登载启动破产程序的信息;
- 目的:确保所有债权人——包括未列入名单者——知悉,以便按时申报债权。
为什么公开是强制性的?
- 债权人只有按时申报债权才能参与财产分配;
- 公开不充分可能引发对诉讼程序的投诉;
- 公开信息也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财产转移的依据。
法律援引注意事项
- 2025年《恢复、破产法》自2026年3月1日起完全替代2014年《破产法》;
- 有权、有义务提交申请的人规定于第38条(而非旧法的第5条);
- 查阅时请查阅第142/2025/QH15号法律原文,不要使用援引旧法的综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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