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可以开设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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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可以依照《2023 年合作社法》(第 17/2023/QH15 号)在国内外开设分支机构、代表处和经营场所。

合作社可以开设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吗?

根据《2023 年合作社法》,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经营场所,以扩大生产经营活动。设立由理事会根据合作社章程决定,并须向分支机构、代表处所在地省级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通知/登记手续。

设立合作社分支机构的手续

材料包括:设立分支机构通知书;理事会关于设立的决议、决定;合作社登记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工商登记机关依照两级地方政府体制受理并处理材料。

适用的法律依据

  • 《2023 年合作社法》(17/2023/QH15)。
  • 第 113/2024/NĐ-CP 号法令。

适用现行法律法规时的注意事项

本文属于综合知识系列,仅供参考,旨在帮助读者在准备文件或进行交易之前,对相关法律问题形成总体了解。

法律法规可能随时间、地区、文件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变化。如需确定适用于您案件的确切法律依据,请在办理前致电0966.475.966联系 ANT Legal 律师进行核实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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